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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0.5%。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职工生育保险自参保后次月起享受待遇支付。
3、生育保险的支付范围包括:
⑴女职生育医疗费补贴
⑵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⑶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4、职工生育保险的补贴标准:
⑴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及待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0]286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为标准。具体如下:
①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补贴标准:
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
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
②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③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保险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50元;
④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植)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⑤绝育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⑥输卵管和输精管复通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⑦女职工发生宫外孕,实施保守治疗的最高补贴不超过4000元,手术治疗的最高补贴不超过6000元。
⑧参保女职工发生下列因生育引发的1种并发症的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同时,再给予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若同时患有2种以上(含2种)的生育并发症,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
生育并发症(26种):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妊娠糖尿病、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产褥期感染、产后尿潴留、乳腺炎、妊娠剧吐、轮廓胎盘、血管前置、羊水过多、羊水过少、胎膜早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宫颈及阴道裂伤、子宫内翻、产科休克、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羊膜腔感染综合征、产娠中暑、产娠期精神异常。
⑵报销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支付标准的相关规定。
5、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由参保单位社保经办人员填写《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⑵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生育保险费用资料(包括医疗票据及复印件、费用清单、医疗诊断证明书以及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的复印件);
⑶区县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册);申报生育费用的还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申报计划生育费用的,还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西安市长效节育手术证明或医学证明及医学资料;
⑸因急产(入院后2小时内分娩的)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还需提供急产诊断证明;并由就诊医院提供属于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及医院等级的书面证明。
⑹男职工配偶申报生育费用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女方身份证复印件、女方户口所在社区或地村委会出具的无固定职业的证明。
⑺涉及产前检查,化验等费用的,须同时提供门诊票据复印件,门诊费用详单以及相应的门诊病历记录。
申报资料概不退还,如有他用,请提前做好备份。超过时限报送资料者,费用自理。
7、如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为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职工,可按照4-⑴-①的补贴标准的50%予以补贴。申报时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女方身份证复印件、女方户口所在社区或地村委会出具的无固定职业的证明。
8、社保中心在接到报销资料后40个工作日内对申领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计发,申报资料概不退还,如有他用,请提前做好备份。不符和条件的,书面告知并退还有关材料。
9、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0、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与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相同。
11、经开区社保中心咨询电话029-865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