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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条件
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车辆。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可申请补贴资金:
1.在本市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经市环保部门认定属于黄标车及老旧车。
4.在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31日期间交售报废,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黄标车及老旧车,不得申请补贴资金:
1.机动车所有人私自拆除“五大总成”的。
2.因交通事故等非正常使用损耗报废的。
3.本市各级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含在娄省部属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
4.三轮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补贴标准
按下列补贴标准对全市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进行补贴:
微型载货车 1000元/辆 轻型载货车1500元/辆
中型载货车 2500元/辆 重型载货车4000元/辆
微型载客车(微型轿车)1000元/辆 小型载客车(轿车)2000元/辆中型载客车4000元/辆 大型载客车6000元/辆
三、办理机构
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设立“娄底市最新或2022(历届)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服务窗口”(以下简称服务窗口)实施一站式服务,负责发放、指导填写、收取、初步审核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的申报资料,出具受理证明。
四、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娄底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车辆所有人(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签字并验原件)或车辆所有人(单位)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并验原件);
5.与车辆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一份(签字/加盖公章);
6.由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车辆所有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五、办理流程
(一)黄标车及老旧车所有人将黄标车或老旧车交售给我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娄底市经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录如下:
娄底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涟源市湘中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冷水江市安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新化县飞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二)黄标车及老旧车所有人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在服务窗口领取《娄底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二联)。
(三)黄标车及老旧车所有人向服务窗口递交《娄底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二联)及其它证明材料进行补贴申报。
(四)服务窗口负责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放《娄底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资金申请受理证明》。
(五)公安交警、环保、商务、财政、机关事务等部门集中进行会审。并将会审结果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六)对公示无异议、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财政部门于部门会审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黄标车及老旧车所有人。
对不符合条件的,按部门分工负责说明理由,并经服务窗口退回申请资料。
六、时限
本次补贴实施截止日期为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31日;自公告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最新或2022(历届)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金补贴到位时间不晚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3月31日。
七、法律责任
黄标车及老旧车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由公安部门追回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周知,请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所有人及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