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东莞市黄标车报废补贴政策,东莞市黄标车新规定

时间:09-26编辑:佚名 人社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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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一)黄标车定义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二)补贴范围

学生接送车补贴参照《东莞市校车财政补贴实施方案》(东教〔最新或2022(历届)年〕8号)有关规定实施补贴;公交车参照《公交车辆淘汰更新LNG车型和财政补贴方案》(东交〔最新或2022(历届)年〕533号)有关规定实施补贴;其他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报废的,予以一定补贴。三轮汽车、摩托车不予补贴。补贴时间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31日止,分两阶段进行补贴,申报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交车时间为准。 

(三)补贴条件

1. 属于淘汰补贴范围内的黄标车辆,需满足下列条件方可申请补贴:

(1)《东莞市黄标车辆淘汰更新实施方案》(东府办〔最新或2022(历届)年〕95号)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并申领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2)车辆强制报废时间必须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最新或2022(历届)年第12号令)规定的车辆强制报废时间提前一年以上(含1年);

(3)无使用年限的车辆淘汰;

(4)已按《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鼓励补贴实施方案》(东府办〔最新或2022(历届)年〕9号)标准申领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的,可按本方案第一阶段补贴标准申请追加补贴差额。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补贴:

(1)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

(2)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两个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3)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直接报废,以及车辆办理提前淘汰手续时,未能保持车辆的完整性,或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的黄标车。
    (4)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报废的黄标车不予补贴,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2月1日起,将不受理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31日前已报废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

二、补贴标准

(一)最新或2022(历届)年6月30日前,对于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黄标车,实施第一阶段补贴标准。如下:

1. 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0元;

2.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6000元;

3.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4.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5. 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8000元;

6.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7. 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8. 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9. 报废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8500元;

10. 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11. 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12. 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二)最新或2022(历届)年7月1日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31日,对于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黄标车,实施第二阶段补贴标准。如下:

1. 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4000元;

2.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2800元;

3.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8000元;

4.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5. 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2400元;

6.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400元;

7. 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200元;

8. 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9. 报废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800元;

10. 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200元;

11. 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800元;

12. 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三、补贴申请和流程

(一)申请所需资料

1. 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2. 报废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太阳教育网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

4. 车主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验原件,要求在本市开户,需提供开户行及支行信息)。

备注:2005年底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包括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申领补贴,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 车辆所有者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书面委托书;

2. 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机动车信息表》;

3. 《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4. 机动车黄色环保合格标志原件及复印件或《环保标志核发情况查询信息表》。

(二)提出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有资格的汽车报废回收企业报废处理,由汽车报废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办理交警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具体可咨询汽车报废回收企业,联系电话:22631483)。

车主(或代理人)携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有关资料,到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办事中心(南城区体育路15号)领取并填写《东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报表》(详见附件1),交办事中心服务窗口统一受理。车主也可委托汽车报废回收企业代办上述补贴申领手续。

如属车主办理黄标车补贴追加申领的,到东莞市环保局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窗口填写《东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追加补贴申报表》(详见附件2),办理补贴追加申领手续。 

(三)办事地点

1. 市环保局:南城区体育路15号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办事中心;联系电话:23391369。

2. 东莞市有汽车报废回收资格的企业:目前仅有东莞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一家,如有增加同样可以办理报废补贴有关事宜。东莞市东城区莞温路温塘西路269号;

联系电话:22631483。

3. 办事窗口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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