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离校的请假条

时间:02-07编辑:佚名 请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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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姓名   联系电话  
请假理由  
是否离校   离校去向  
请假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    节/天
销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已返校复课 学生本人签字  
辅导员意见   学院领导意见  
学生处意见   备注  
  说明 1假别为病假或事假。

  2.病假附带校医院诊断证明,事假附带相关证明。

  3.学生请假须由本人填写假条,办理手续。

  4.学生请假一周以内,由辅导员审批;请假一周以上一月之内,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有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请假超过一月,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

  5.假满后,应及时向辅导员销假,如因故不能如期返校,须向班主任续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6.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的学生,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7.此请假条须由辅导员签字或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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