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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的,应在多长时间内提起仲裁?
大多数情况下,相对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处于弱势。尤其在劳动者还希望呆在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劳动者基本不会愿意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大多选择忍一忍就算了。是否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就只能一直哑巴吃黄连了呢?
其实不然,法律已经为劳动者提供了捍卫正当权利的武器,劳动者需要知道的就是在仲裁时效届满前提起仲裁。
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仲裁时效做了统一明确规定:
1.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计算。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仲裁时效从下列情况发生之日中断,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
若有下列情况的,仲裁时效从下列情况发生之日中止,待中止事由原因消除之日重新计算: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