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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中国宪法以来,各界对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8日发表广东宣言——《关于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强烈呼吁》。2011年李天一不到16周岁,中国法律禁止使用童工,政府不可能强制用强制手段让李天一做童工。
除了劳动教养之外,中国还有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收容审查、收容遣送、强制戒毒、强制医疗等制度,这些制度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不带有处罚性质。其中收容审查和收容遣送权力容易被政府滥用,已于1997年和2003年先后废止,其他强制措施至今保存。
2011年李天一曾被收容教养一年,收容教养不是处罚,与劳动教养性质完全不同。
收容教养有法律依据。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收容教养来源于西方国家的社会救济理念。就像政府有义务收留孤儿、收留没有子女老年人、救济失业人员、救济残疾人一样,政府也有义务收留受家长虐待和家长管不了的孩子。
根据国际公认的刑法理论,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危害社会的行为:2.刑法有明文规定的行为:3.根据刑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李天一无证驾车和打架斗殴时不到16岁,根据我国刑法不应当受到刑事处罚,所以不能认为是犯罪。4岁的孩子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你认为是违章吗?5岁的孩子玩火把房子烧毁了,能认为是犯罪吗?6岁的孩子把幼儿园的小朋友眼睛抓瞎了,能认为是犯罪吗?只能认为孩子不懂事。同样,李天一15岁犯的错误也只能认定为不懂事,而不能认定为违法或者犯罪。
既然收容教养不是处罚,就不存在什么“狱友”和“释放”问题。就像不能称小学同学为“狱友”,不能称初中毕业为“释放”一样。
二、李天一真的曾轮奸新航道英语的女教师李景华吗?
李景华是李天一的家庭教师这一点我没有疑问。强奸属于重罪,我国《刑法》规定年满14岁的人强奸妇女即构成犯罪。2011年李天一已满15岁,不要说“率众轮奸”,就是单独强奸也构成犯罪,当时就会被逮捕判刑。如果李天一真的率众轮奸过李景华,那么李天一现在应该在监狱服刑,就不会有今天的轮奸新闻了。
轮奸不是一个罪名,是强奸罪的一个加重处罚情节。不是几个男人同时和一个女人发生性交就叫轮奸,而是必须使用了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必须违背妇女意志。李景华没有报案,没有说过李天一对他实施过暴力,别人凭什么说李天一曾对李景华实施过轮奸呢?
退一步说,即使李天一强奸李景华确有其事,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律师和新闻媒体对强奸罪的被害人姓名也有保密义务。
媒体这种说法不仅对李天一不服责任,对李景华也的不负责任的。
三、近日热炒的李天一犯轮奸罪是真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