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被引渡回国的名单 官员引渡回归越来越多

时间:12-28编辑:佚名 今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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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外逃、境外追逃追赃一直是反腐败的热点话题。无论是高山、胡星、袁同顺等已经回国接受审判的贪官,还是蒋基芳、陈传柏、杨湘洪等依然逍遥法外的腐败分子,都曾经引起社会公众的极大好奇:他们是怎么逃出去的?抓回来为什么这样难?

  “外逃不打无准备之仗。”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宁波滕头集团董事长傅企平说,“仓皇出逃的少,预先谋划的多,一些官员把出逃作为最后的底线,事先做好了资产转移、家属外迁、多本护照等准备工作。”事实上,由于经济犯罪手段的多样化以及反腐败的持续高压态势,一些“问题官员”自觉即将暴露的时候,往往假借探亲、看病、休假等理由,一走了之,忽然失去联系,甚至还有些官员是在国外考察时突然失踪。“外逃官员往往涉及金融、财税、交通、国土等部门的经济岗位,涉案金额巨大,动辄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境外追逃是我国刑事司法中的一大难题,涉及国际法和外国法的许多问题,要求我们以开放和创新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和解决国际合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表示,我国境外追逃通常有四大路径,除了引渡之外,还有移民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

  “近几年,我国的境外追逃工作成效显著,一大批外逃贪官或被引渡遣返或者被劝返回国。”黄风说。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最新或2022(历届)年我国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62人,追缴赃款赃物计101.4亿元,显示我国国际司法合作越来越顺畅,刑事司法制度也在逐步完善。

  建立在逃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履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把追逃追赃工作放在与办案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来对待,无论犯罪嫌疑人逃到哪里,也无论逃了多长时间,都要坚持不懈地将他们缉捕归案,决不允许任何人逍遥法外。

  “最高检的通知有两处亮点,一是要求建立在逃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二是强调履行修改后刑诉法新增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黄风说,在最高检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对本地区所有立案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摸清底数,建立和完善在逃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数据库不但能够储存在逃贪官的职务和个人信息,还可以整理和分析各类办案线索,在筛选线索、秘密初查、分析犯罪规律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反贪追赃工作提供最完备的信息技术支持。”

  修改后的刑诉法专章创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这条规定实际上把犯罪嫌疑人的问题和涉案财物问题分开来进行处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说。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贪污腐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死亡的情形,由于我国法律不允许缺席审判,因此当犯罪嫌疑人逃匿时,诉讼程序就无法启动,其犯罪所得的财产也长期无法被追缴,而不定罪的财产没收程序,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一问题,这对于及时挽回国家经济损失意义重大。

  “与其事后花费大力气追逃,不如扎紧贪官外逃的篱笆,阻止其外逃。”全国政协委员、江西师范大学教授王东林表示,由于国内外经济社会联系越发紧密,越来越多的普通党员干部也具备移民海外的机会和能力,而与此同时,对地方基层干部出入境管控相对宽松,全方位预防官员出逃显得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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