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被引渡回国的名单 官员引渡回归越来越多

时间:09-28编辑:佚名 今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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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扎紧“问题官员”外逃的篱笆

  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最新或2022(历届)年检察机关“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化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加大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捕追赃力度”。对此,一些代表委员和专家学者建言献策:

  全国政协委员、江西师范大学教授王东林表示,由于国内外经济社会联系越发紧密,越来越多的普通党员干部也具备移民海外的机会和能力;与此同时,对地方基层干部出入境管控相对宽松,全方位扎紧预防官员出逃的篱笆显得紧迫。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监察厅副厅长兼预防腐败局副局长何建洋说,应加快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规。现在对外逃官员的判刑主要依据刑法,处分主要依赖一些条例和规定。他认为,当前是比较好的时机推出“反腐败法”的很好时机,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规划。

  与此同时,日常监管尤为重要。浙江省社科院调研中心主任杨建华建议,加快推进官员财产公开工作,对“裸官”需要尤其关注,这样才能建立起事前预防体系。要建立公职人员的名单管理体系,建议把官员以及家属利益关联人在银行证券房地产等行业的信息,纳入监督平台。

  此外,还应加强同其他国家和国际相关组织的深度合作,建立贪官的引渡回国机制。有代表建议,用缺席审判制度来阻击“失踪”官员。通过建立缺席审判制度,可以明确要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对于公约所涵盖的腐败犯罪所得的财产,被请求国没收后,应给予请求国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甚至返还请求国,利于挽回国家损失。

  引渡回国是指一国应外国的请求,将在其境内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外国人,移交给请求国审理或处罚的国际司法协助并将其移交给外国,让其带回自己的国家进行法律的审判。

  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控为犯罪或被其判刑的人,可能是请求国人、被请求国人和第三国人。在实践中,国家基于维护本国的属人优越权,不允许向外国引渡本国国民。

  可引渡的罪行一般在引渡条约和国内法中列举和规定。国际上关于引渡的原则有:(1)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该原则已成为一项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以下罪行不应视为政治罪行:战争罪、反和平罪、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罪或种族隔离罪;非法劫持航空器罪;侵害包括外交代表在内的受国际保护人员的罪行。(2)双重犯罪原则:指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和被请求引渡国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并可以起诉的行为

  浙江警方侦破跨境通讯诈骗大案 168名嫌犯今成功引渡回国

  法制网杭州11月10日电 记者 王春 通讯员 黄震 吴亮辉 浙江警方日前侦破了跨境通讯诈骗大案,今天上午,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洪巨平,公安部刑侦局温道军副局长共同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迎接柬埔寨工作组的凯旋回归。

  今年4月,浙江绍兴警方接到一起报警:该市市民马某在互联网上看到,炒“盘内股票”可获高额利润,之后,马某联系了网站工作人员,并多次在对方指定的股盘参与股票投资。而实际上,该“股票”系诈骗团伙幕后操纵,人为控制股票涨跌,最终马某被诈骗100万元人民币。

  经当地公安机关初查,像马某这样的情况,在全国范围内已发生同类案件147起,涉及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案金额达上千万元人民币。民警在进一步侦查后发现,该团伙由10多名成员组成,分布在国内和国外,且主要犯罪嫌疑人落脚在柬埔寨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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