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的七次特赦人员名单,为何要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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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恩来:“一个不杀”
 
  1950年春天,周恩来召集公安部长罗瑞卿和司法部长史良前来中南海,说有要事相商。到他俩坐定,周恩来告诉他们,今年2月间,他随毛泽东主席访苏期间,与苏联订立了《中苏友好互助同盟条约》,那条文早已公布了。在会谈中间,中苏双方还商定,被苏方俘获的日本战犯、伪满战犯,继续押在苏联已经不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既已成立,理应把这些家伙交给中国。毛主席考虑得很周密,决定这件事不对外公开,以防移交期间发生种种不测。
 
  罗瑞卿嘴角露出微笑。他是个直率、性格活跃的人,他希望能将这些罪大恶极、血债累累的战争罪犯,予以审判,量刑处置,既能大快人心,又能提高新生的人民中国的威望。
 
  具有深刻洞察力的周恩来,仿佛透视了兴奋的罗瑞卿和沉默的史良的内心语言,特为郑重其事地宣布了政策:
 
  “我们把这一批战犯罪犯接收关押起来,进行改造,要做到一个不跑,一个不死!将来也可以考虑一个不杀。”理由是:“民族之恨、阶级之仇,是不该忘的。可是今天,形势不同了。别说杀掉一个,一百个也容易得很嘛。我们还要把他们改造好,让他们变成新人,变成朋友。这对我们国家、民族会有长远的意义。我完全有信心,我们能把他们改造好。”
 
  毛泽东:“目前马上释放,时机尚不成熟”
 
  转眼到了1956年年初。这年1月30日,周恩来在政协的一个工作报告中提出:为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而奋斗。当天,周恩来在陆定一起草的《为配合周恩来同志在政协所作的政治报告的意见》上批示:政协会后,可放十几个战犯看看。这是中央准备特赦战犯的重要信息。
 
  3月中旬,周恩来根据毛泽东主张的对国内战犯“一个不杀”的原则,具体说明了这一决策的意义。周恩来说完对日本战犯的处理后,把话题转到国内战犯:
 
  “对于国内战犯的处理,也可以有两种设想,一种是判刑,甚至判死刑,当然也要按其罪行来判,这是他们罪有应得,是合理的。但这只是一个方面,我们若设想一下,大陆上的战争结束已经6年到7年了,国内人民过上了和平的生活,战犯的罪行已经成为过去,又经过6年到7年监狱生活的改造,他们也已经起了变化,这时就可以考虑到底是不是要杀他们。杀他们是容易的,杀了他们,他们就不能再起积极作用,只能起消极作用,对台湾产生消极影响,使他们觉得战犯的下场总是要杀的,增加了恐慌,这不符合我们的政策。”
 
  周恩来想到仍活在台湾穷途末路的蒋介石,不免有些讽刺意味:“在押的国内战犯总数是926人,你如果都送去台湾,台湾是不会接受的,很可能有一部分人还要被蒋介石杀掉。这批人中,将官有460位之多,现在在台湾,连孙连仲都开饭馆子,我们送去那么多的高级将领,蒋介石哪里能养得起?蒋介石消受不了!相反的,蒋介石越是穷途末路,他狐疑鬼猜的事就特别多,他会想我们送一个人去都是有鬼的。他什么都怀疑,送去那么多的人会送死的,我们让他们去送死,也不对。因此,我们对国内战犯的处理要分步骤进行,要研究让他们怎样去影响台湾。”
 
  问题的确有些复杂。连一向举重若轻、大气磅礴的毛泽东,在此事上也很慎重。他的顾虑来自人民:“目前马上释放,时机尚不成熟。放早了,老百姓不那么清楚,我们也不好向老百姓说明,还要过几年,老百姓的生活更加过得好了,我们再来放……不讲清楚这个道理,一下子把他们放掉了,人家就不了解,也没有这个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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