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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的七次特赦人员名单,为何要特赦?
新中国成立后,从1959年到1975年对经过教育改造改恶从善的犯罪分子,先后实行过7次特赦。
第一次特赦
1959年12月4日,为庆祝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周年,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劳动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实行特赦。首次特赦共释放反革命罪犯和刑事罪犯12082名、战犯33名。被特赦的战犯中,包括溥仪、王耀武、杜聿明、郑庭笈、陈长捷、宋希濂等。
第二次特赦
1960年11月28日,对于经过一定期间的改造、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实行特赦,共释放了50名战犯,包括范汉杰、李仙洲、沈醉等。
第三次特赦
1961年12月25日,第三次特赦共释放了68名战争罪犯,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61名(如廖耀湘、杜建时等),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7名,如阮振铎等。
第四次特赦
1963年4月9日,第四次特赦共释放了35名“战争罪犯”,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30名,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4名,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
第五次特赦
1964年12月28日,第五次特赦共释放了53名战争罪犯,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45名,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7名,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包括伪蒙疆自治政府副主席、伪蒙古军上将副总司令兼第一军军长李守信。
第六次特赦
1966年4月16日,第六次特赦共释放了57名战争罪犯。其中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52名,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4名,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
第七次特赦
1975年3月19日,对全部在押战争罪犯,实行特赦释放,并予以公民权。这次特赦是没有任何前提条件的一次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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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7月20日正午,骄阳照在沉雄的机场上空,一片白光亮得让人睁不开眼。410号专机缓缓停在跑道上。当李宗仁走下机舱时,他看到了涌动的欢迎人群。周恩来身边站了一大批国家及各部门领导人、民主党派负责人及著名民主人士。李宗仁百感交集,两行热泪不由夺眶而出。最使李宗仁始料不及的是,上前来与他一一握手的竟有他的旧部杜聿明、宋希濂、范汉杰、廖耀湘等。
那么,曾经关押在监狱里的战犯们是怎样获得新生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