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基层为何落实难,机关单位比企业落实的好

时间:09-28编辑:佚名 今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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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地相继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细则,用强制手段落实带薪年休假,让不少劳动者“眼红”。实际上,不仅别人家有这福利,咱们安徽省也鼓励带薪年休假,只是在操作过程中似乎有“阻力”。

带薪休假:基层为何落实难,机关单位比企业落实的好


 
  带薪休假:基层为何落实难,机关单位比企业落实的好
 
  说起这“带薪年休假”,并非是今天才有的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同年9月,人社部公布《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对带薪年休假更加明确地作出了规定。
 
  带薪年休假成为当下的“关键词”,原因在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强调要“落实带薪休假”。此后,不少地方加大了带薪休假的落实力度。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地均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湖南和哈尔滨提出,对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每天按日工资的300%给予补贴。兰州则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案例“带薪休假”为啥那样难?
 
  落实难,一直是带薪年休假被诟病的症结。记者采访了不同岗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各自都有难言之隐。
 
  “大家都不休,领导都在陪着你,你当然也不能特殊!”小周是肥东县某乡镇的公务员,参加工作已是第六个年头,可是却一次都没有休过年休假。小周告诉记者,他们科室三名工作人员,每个人都有忙不完的活,休假根本就是奢望。不仅是年假“不敢想”,就连正常的双休日也无法保证,她已经连续两个多月周六还要上班。除了“忙”这个原因外,让小周不提休假的还有收入因素。“拿到手三千不到,还要养车养房,不舍得花钱休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落实起来同样不容易。程束是安徽省某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去年10月,她利用国庆节休了16天假。“你得把自己的工作处理妥当,才能跟领导申请。”程束告诉记者,尽管顺利拿到了年休假,但是回来后领导私底下找她谈话,让她以后不要休长假,以免影响别人的工作。实际上,程束因为这次休假,被扣除了部分津贴和绩效工资,加起来将近千元。
 
  问题企业一线工人成“盲区”
 
  不难看出,对机关事业单位员工而言,带薪年休假之所以落实难,根本还是人事制度的问题。那么,对环境相对宽松的企业员工来说,年休假是否容易呢?记者调查发现,事实并非如此,一些企业一线工人甚至成为年休假的“盲区”。
 
  “我们每年有10天的年休假,但公司规定不能连着休!”谢芳是合肥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员工,按照公司的制度,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员工可以享受10到15天年休假。在休假期间,工资的待遇跟正常上班一致,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带薪年休假”。对于不能连着休这条规定,谢芳的理解是,为了防止员工集中请年假影响正常运行,公司采取的必要措施。但是,隔三差五请一两天假,让谢芳很不满意,“根本不能趁着年假出远门,其实年假就跟平常的星期天一样”。
 
  虽然不尽如人意,但应该说谢芳是幸运的,最起码她是属于有带薪年假的职场群体。记者调查发现,在合肥的企业中,年假制度并不普及。“正规企业,特别是大公司,会把带薪年假写到招聘信息中,作为吸引人才的重要砝码。”新安人才网市场部经理朱文杰告诉记者,企业会对年休假进行限制,也是情有可原。但从企业的招聘信息上来看,带薪年休假并不普遍,最多只有二三成企业会提及。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甚至是一些知名企业,一线工人大都没有年休假机制。应该说,企业一线工人是带薪年休假的“盲区”。
 
  呼吁休假遇阻不妨找“娘家人”
 
  那么,劳动者遭遇年休假的难题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合肥市劳动监察部门表示,有咱“娘家人”在,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要跟上。
 
  “劳动者往往因为谋生需要,或者害怕失去工作不敢主动维护自己的休假权益。”合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因带薪年休假发生的劳动纠纷,数量呈现上升趋势,反映出劳动者维权意识有所增强。不过,这也表明用人单位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为了降低成本,有的企业没有建立起带薪年休假制度,更多企业则是不提倡、不声张的态度,以至于员工对带薪年休假知之甚少。对此,合肥市人社部门表示,“带薪假”是国家法规明确规定的假期,合肥市劳动监察大队专门对企业进行监督,保护职工的正常权益。
 
  如果企业不批准职工带薪休假,或者不以3倍工资作为补偿,职工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也可以向各县区、街道的劳动监察中队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会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保护职工的权益。
 
  5月25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细则》,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同时,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记者对此做了一个简单计算,假设某公务员全年工资6万元,工作三年可休年假5天,那么应休未休应得到的补偿约为3448.28元(60000&pide;261)×300%×5≈3448.28(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带薪休假政策主要针对的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对此,湖南省旅游研究院院长、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院长夏赞才表示,“落实带薪休假比较好的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起来相对较差。” 

  而多数中小企业职工则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补偿款一事。“我们休假都是要扣工资的,更别说补偿款了。”隋意感叹道。
 
  制度执行缺乏强制性 “纸上福利”盼落实

带薪休假:基层为何落实难,机关单位比企业落实的好


 
  “带薪休假虽是一项法律制度,但因其缺乏硬性和强制性,执行力度并不够,这才导致现在也没办法落实到位。当一条法律变得可执行又可不执行时,那么企业由于自身的逐利性,就可能将它忽视。”夏赞才院长介绍说,《劳动法》中劳动者的许多基本权益在一些单位企业里都没有真正得到落实。因此要想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必须先落实《劳动法》。
 
  此外,带薪休假制度自身也存在“弹性”,如“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一条,为用人单位的含糊其辞提供了空间。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就存在了“敢不放”、员工个人“不敢休”“不能修”的现象。夏赞才解释道,有些员工给领导提出了加班费或者带薪休假的要求,结果可能造成自己的失业。“企业随意解雇员工,劳动部门或工会等相关组织没有发挥相应作用,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就很难保障,更不用说带薪休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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