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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是指贪恋钱财和官位的官员。历史上的贪官不计其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近年来,贪污一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所面临的一大问题。此后中国“反贪”之路还将会持续。
中国官员基本是贪官:
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决惩治腐败,周永康、令计划、苏荣等纷纷落马。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人由此简单地将“全面从严治党”与打掉多少只“老虎”“苍蝇”划起等号。而打掉“老虎”“苍蝇”越多,让一些人又产生一种错误认知:“不查都是孔繁森,一查都是王宝森”。所谓“55岁副处必为贪官”之谬论有市场,也就不足为奇了。
打破这个谬论,首先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是,纪委到底是干吗的?纪委就只是抓贪官吗?翻看党章可以发现,纪委的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纪检工作,绝非仅仅“抓贪官”三个字可以概括。事实上,纪委的本职工作是“维护党的纪律”,是执行纪律的“啄木鸟”。
几乎每个贪腐官员在堕落的道路上,都是先犯小错再铸大错。如果对小错不闻不问、放任不管,就会造成整个社会风气和政治生态的恶化,潜规则盛行,劣币驱逐良币。因此,纪委不能只把查办大案要案作为全部职责,认为领导干部只要不违法、不犯大错就没关系,违反纪律只是“小节”可以置之不理,以致忽视了日常监督执纪,导致小错酿成大错。长此以往,就会造成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局面。
中央之所以实施八项规定,也同此理。表面看,公款旅游、大吃大喝、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公车私用等问题是“小节”,有的仅仅只是违纪,还构不成违法犯罪,但这些“四风”问题已经影响到社会风气,对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就必须狠抓狠查,严格执纪处理、抓早抓小,将腐败的苗头尽早遏制住。
从今年中央第一轮巡视的情况也可看到,与前几轮集中公布被查处腐败分子不同,本轮巡视过程中,除了揪出一批“老虎”“苍蝇”,中国移动、南方电网、国家电网、武钢等多家被巡视单位先后查处和通报了一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其中不乏一些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因违反八项规定而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这其实体现的就是纪委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严格执纪的鲜明导向。纪委正在强化用党规党纪去对照违纪干部的行为,突出执纪特点,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重点,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
只有严格执纪,才能使党员干部敬畏纪律、遵守纪律;也惟其如此,才能保护更多的党员干部,在他们可能犯错时大喝一声,避免走上不归路。人们期待着,在干部出现苗头性错误时,纪委能及时地“扯扯袖子、咬咬耳朵”;纪委查处的干部,被警示谈话、纪律诫勉、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占多数,被立案审查、移送司法的只占极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