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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红案今日宣判
网讯 2月9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呼格案疑似真凶赵志红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赵志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等四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处死刑。
1996年至2005年间,赵志红强奸杀害多名女性,最小受害者12岁。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呼格吉勒图案”进行庭审,共历时3天,赵志红在法庭上始终承认自己就是“4·9”女尸案的真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真凶伏法被惩,冤者得以洗脱冤情。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如果问刚刚过去的最新或2022(历届)年,最受外界关注的司法案件是什么?很多人都会脱口而出—呼格吉勒图案。去年的12月15号,呼格吉勒图再审宣告无罪,也标志着此案暂告一个段落。但是真凶到底会受到怎么样的制裁,呼格吉勒图案中死亡女子的被害真相又能否被揭开,仍是公众关注的焦点。
今天上午九点半,呼格吉勒图案的疑似真凶赵志红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将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宣判。
呼市中院的门口已经有很多协警、工作人员包括交警在现场维持秩序。很多人以及媒体记者都已经到达等候入场,电视媒体转播车也停在这个大楼的下方,对这个案件的判决进行报道。因为这个案子社会关注度高,呼市中院在昨天下午就办理了今天的旁听预约登记,今天的宣判是在呼和浩特市中院的2号法庭进行。这个法庭只能容纳60人,今天想要进入旁听必须在昨天进行预约登记。
赵志红一审被判死刑
4月11日电(记者刘懿德)1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北疆法声”发布消息,将于2015年4月14日依法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
有关开庭公告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于2015年4月14日9时在该院一号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赵志红犯抢劫罪、盗窃罪部分;对原审被告人赵志红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及相关的抢劫罪部分,因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
此前,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9日公开宣判了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判决赵志红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判决书显示,赵志红是“呼格案”真凶。宣判后,被告人赵志红在上诉期内书面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