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解剖视频,日本南京大屠杀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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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建筑及周边道路上布置了国家公祭日主题标语牌,纪念馆前设置了“12·13”花坛,迎接首个国家公祭日。新华社发
 
今年12月13日是首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当天上午,党和国家领导人将出席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的国家公祭仪式。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将进行现场直播,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国网也将同步直播。据新华社电
 
1946年1月19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要战犯进行国际审判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长达1218页的远东国际法庭判决书中,有两个专章“攻击南京”和“南京大屠杀”,明确指出“在日军占领后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二十万人以上。”“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所烧弃了的尸体,投入到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处分的人们计算在内。”
 
为何是“20万人以上”而不是“30万”?参加远东军事法庭审判的唯一一名中国大法官梅汝璈此后撰写回忆文章专门就此作出说明。
 
“我们可以很肯定地估计:在日军占领时期,我南京无辜同胞被杀害的人数必定是在30万至40万之间,即35万人左右。这个估计绝非主观臆测,而是符合客观实际的……我们的这个估计同远东国际法庭的估计是丝毫没有矛盾或抵触之处的。”
 
而1946年2月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则首次、直接和明确地作出30万这一数字的重要历史判决,出处则是著名的《谷寿夫判决书》。
 
《谷寿夫判决书》是指中华民国36年(1947年)3月10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以“三十六年度审字第一号”下达的判决书。在这份判决书中,明确认定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30余万”的就有三处。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认为,法庭不仅明确判定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为“30万人以上”或“30余万人”,其中两处还明确指出“30余万”的数字,是由“集体屠杀19万人”和“零散屠杀15万人”构成的。此外,还明确判定屠杀30余万人的时间、地点、加害对象、受害对象、加害手段等,十分详细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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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白大洲(左)
国家公祭网自9月17日起,每天公布一位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口述证言,将连续100天公布100位幸存者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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