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逃人员下场,被引渡回国的外逃贪官

时间:09-24编辑:佚名 今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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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文奇告诉记者,近年中国有好几起外逃美国的案子,都已通过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了红色通缉令,却由于中美双方没有引渡条约,通缉令至今石沉大海。 
 
  来自有关部门的消息说,迄今与中国缔结了引渡协议的国家有43个,其中绝大部分是发展中国家,而美国、加拿大以及西欧等容留中国外逃人员最多的国家,除了法国之外,其他都在建立引渡协议方面进展困难。 
 
  曾多年致力于国际间司法协助、引渡等方面具体谈判工作的黄风感叹,在国际司法合作谈判时,一些国家往往会以此为政治筹码,人为设置障碍,使我们的海外追逃难上加难。“西方国家不和我们谈引渡条约的主要障碍是死刑问题,同时他们对我们的法治状况,尤其是证据、刑讯方面,存在误解、偏见、不信任。” 
 
  而在那些引渡条约权限内的追逃合作中,高昂的成本也成为追逃的一大瓶颈。2006年全国“两会”期间,公安部首次公布了“追逃成本”:国内的普通追逃在万元左右,最高达上百万元,而国际追逃代价更大,赃款追回的比例却不一定能保证。仅中国银行开平支行4.82亿美元特大贪污挪用案的主犯之一余振东一案,中美双方谈判就长达3年,期间公务往返、查证取证,成本难计,最后才采用引渡替代措施将其遣返回国。 
 
  “一些外逃贪官或经济刑事犯罪分子实施资产转移过程,都是在几个国家间的银行账户和相关利益人中来回倒腾,攻守同盟严、取证难度大。”黄风说,“面对当前引渡谈判艰难的情况,中国需要有探索更现实的合作智慧。” 
 
  编织全球追逃网
 
  司法引渡难以发力并不意味着对外逃人员无计可施,在现有的司法合作框架下,引渡之外的“变通”常常在谈判桌上被提及。 
 
  2008年8月底,中国银行开平支行4.82亿美元特大贪污挪用案的另两名主犯“二许”在美国被定罪。“这是中美缉逃合作的一次重大胜利,创造了引渡之外的另一个替代措施。”朱文奇说,“实际上,‘二许’的案件,我们采取的是在境外进行刑事行为诉讼,改变逃犯的法律地位,然后让他们在国外定罪,最终被判刑,这在一定意义上达到了我们的目的。” 
 
 
 
  被引渡回国的外逃贪官

中国外逃人员下场,被引渡回国的外逃贪官

 
  早在2006年前,就有媒体报道称调查显示,几年来中国外逃官员数量大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这还是多年前的数据,而据透明国际亚太区项目主任廖燃近日称,过去5年,中国外流非法资金达5000亿元人民币。如果将这些年外逃官员所携带以及外流的资金累计起来,相信那绝对是一个惊人的天文数字!
 
中美无引渡条约 上千贪官在美逍遥
 
  在过去封建时代里,尽管贪官们会隐藏巨额财富,但最终一旦被抄家,这些财富依然是流入国库。即便贪官们腐败挥霍,也只能在国内使用,却无法流通到国外去为他国做贡献。至于贪官本人和其家属,同样是不得不猫在国内。相比之下,时下的贪腐官员则是更为狡猾。他们不但在国内挥霍,还会想尽办法将不义之财转移到国外,继而找到机会便溜之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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