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逃人员下场,被引渡回国的外逃贪官

时间:09-24编辑:佚名 今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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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外逃人员下场
 

中国外逃人员下场,被引渡回国的外逃贪官

  在国内热议完善官员监管机制和遏制官员出逃的对策之余,一个现实的问题摆在面前,对于那些一跑了之的外逃人员,如何迅速将其缉返回国? 
 
  贪腐官员远遁海外的案例近几年并不少见,每逢肃贪风声一紧,便有人闻风而逃往国外,利用中国与他国法律不对接的空子,就此逍遥法外。日前,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的一项统计报告显示,过去10年逃往北美和欧洲等地的中国腐败官员达1万多人,携带出逃款项达6500亿元人民币以上。 
 
  在逃官员名录中,许多名字现在为人们耳熟能详: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高严、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在这些外逃贪官之中,还有一些“官小事大”的,而在他们外围,不乏在逃的刑事犯罪分子。 
 
  “真实外逃的人数,无从计量,”原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正司级巡视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在接受《环球》杂志记者采访时举了一个例子,“在职务犯罪查处率居全国前列的一个省份,近两百名负案在逃的人员中,只有不到十名案犯在海关出境时留下了记录,其余的全部下落不明。” 
 
  “到底是不是用了假身份证、假护照逃到了境外,还是潜伏在国内,我们没有证据,不好说。”黄风说,有些人长达十几年杳无消息,线索全断。 
 
  至于具体多少这样的情况,黄风用了四个字:一个黑数。 
 
  在外逃人员中,金融系统、国有公司、企业的管理人员占据了一定比例。与那些惊弓之鸟般被迫出逃的刑事罪犯相比,这些人携款外逃的行为更多地带有主动性和计划性。 
 
  那些涉案金额相对较少、级别低一些的外逃人员,往往首先选择逃往泰国、缅甸、马来西亚、蒙古和俄罗斯等周边国家,这样,他们的逃亡和生活成本都不会太高;而逃往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外逃人员往往会隐姓埋名,靠赃款过着深居简出的生活,因为那里的一些国家正处于转型期,有的国家法制不很健全;而对于一些大贪官来说,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移民国家,是他们的“逃亡天堂”,如美国、加拿大和荷兰等。“尽管这些人是国家重点要求引渡遣返的对象,但那些国家的法律能为他们提供保护伞,”黄风说。 
 
  司法遣返的现实选择
 
  为缉拿这些逍遥法外的外逃人员,与各国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借各国之力联合缉逃,成为中国的一个现实选择。 
 
  在前南国际刑事法庭检察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文奇看来,这些人利用的就是中国与他国法律衔接上的空子和漏洞。 
 
  “根据国际法原则,只有签订双边引渡协议的国家,才有强制力要求对方予以引渡。否则,只能靠双方友好协商,视谈判情况而定。如果没有双边引渡条约,外逃人员只能采取‘友好合作’的方式遣返。而能否遣返成功,则还要看对方国家是否给你‘面子’。”朱文奇在接受《环球》杂志记者采访时说,引渡问题一直都是国际司法协助中的难点之一,涉及到法律理念和双边关系等多重复杂的问题,一旦发生冲突,协调的难度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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