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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民告官”法的《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诉法)在颁布25年来作出首次修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还在立案、判决等方面做出新规,旨在消除民告官的“难”。这“药”到底是否对症、剂量如何、疗效怎样?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昨日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负责人,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法律专家,就此接受记者采访。
大河报作为北京之外仅有的三家都市报之一,参加了本次采访,这也是本报今年之内两次赴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采访。
“‘民告官,难告赢’,到底是民‘不懂法、不会告’,还是法院‘被干预’?”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在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会议室请有关专家就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接受记者采访。
大河报作为北京之外仅有的三家都市报之一,参加这次采访。当大河报记者向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提出上述问题后,他连连点头称:“谢谢你提出的这个问题。”
王振宇介绍,我国行政诉讼有个特点就是原告的胜诉率即被告的败诉率低。10年前被告败诉率占30%左右,近年来下降到10%以下,有一些省份甚至只有2%。
“现在我们已经感到这是一个问题。”他坦言,个中原因非常复杂:行政审判是一个“年轻”的审判,有法院自身的原因,也有老百姓“不会告”的原因,但最突出的,还是目前审判体制不配套、不适应。现行体制下,人民法院受制于地方。不仅行政审判、民事审判甚至刑事审判都受制于这种环境。
行政审判“受困”最突出,“因为行政审判的被告就是当地政府以及行政机关,审理的行为就是政府的职能行为。”王振宇拿出一组数字:行政诉讼的上诉率是最高的,申请再审率也是最高的,大概是民事和刑事的6倍和8倍,有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行政案件件件上诉。
“现在体制的问题,已经导致行政诉讼的功能受到了很大的制约。”王振宇说,老百姓很难相信法院会“顶住压力”,为民主持公道。这是司法公信力的问题。“司法公信力就是法治的生命线,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把它提到这样一个高度,说明这是一个要命的问题。”
他指出,在司法改革乃至中央一些政策、包括领导人的讲话中,都明确强调,人民法院不是地方的法院。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让“民告官”更加容易立案、让行政首长出庭,改变行政复议“维持会”现象……二次审议稿作出重要修改,着力解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
根据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家介绍,当时立法中用“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主要考虑是限定可诉范围。但实际上什么可诉,什么不可诉,是由行政诉讼法其他条款规定的。客观上成为“立案难”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