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引渡回国的外逃贪官,追逃贪官国家挽回多少损失

时间:09-29编辑:佚名 今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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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上述进展对许多外逃贪官而言,尚不构成决定性威慑。许多外逃贪官唯恐被遣返受司法制裁,早已采用各种手法为自己和家属谋求所在国“合法”身份并借此转移非法所得,希望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非法所得会被他们“洗白”。这也让“追查取得当地合法身份贪官”成为中国海外反贪最棘手的障碍和难点。
 
  就在一周前,澳大利亚政府宣布采取包括加快审批速度、扩大投资领域范围等措施,提高引进经济类移民效率。这引发外界的担心,唯恐这一吸引富裕移民的措施,成为中国贪官入境的方便之门。而此次双边合作意向的达成,无疑是中国海外反贪,和相关国家摆脱“贪官乐园”恶名的突破性进展。
 
  按照AFP方面的说法,此次澳方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依据和中方合作,就绕开了没有双边引渡协定的司法障碍,并对那些自恃“身份合法”的外逃贪官构成决定性的威慑。
 
  更有意义的是,此次中国和澳大利亚在外流非法所得问题上达成了一致。希尔指出,这些钱“从来都不应属于他们(外逃贪官),而是从中国窃取的不义之财”。这种共识是澳方承诺联合查没非法资产的前提,而众所周知,中国和加拿大等国在遣返外逃贪官问题上的重大分歧之一,就是迟迟无法就如何分配外逃贪官转移到当地资产达成共识,此次在澳大利亚所获的突破,无疑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
 
  此次中澳合作追赃,是揭开“贪官海外乐园”保护层的第一步,接下来,贪官引渡问题将是双方合作重点,据悉,澳大利亚已同意帮助中国引渡外逃澳大利亚的贪污官员,有多少在澳贪官能被引渡回国,无疑更值得期待。
法治60年:一大批外逃贪官被引渡回国接受正义审判
 
追逃、追赃、反恐怖、反洗钱……人民检察机关成立60年来,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加强司法协作,已经与81个国家签署96个合作协议和备忘录,余振东、陈满雄、陈秋园等一大批外逃贪官被引渡回国,接受正义的审判。
 
  高检院国际合作局负责人介绍,建国初期,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对象主要是当时的社会主义国家司法机关,在20世纪五十年代中期,高检院曾派员随同中国司法代表团访问过苏联。1964年,高检院检察长张鼎丞率团访问越南。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之后,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和变化,高检院开展了一系列外事交流和司法协助活动。20世纪80年代,我国检察外事交流更加频繁。这些活动为了解国外检察制度的历史和现状,吸收和借鉴外国检察制度的有益经验,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深化检察改革,开拓各项检察业务,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高检院还经常派高级代表团出席各类国际会议,多次成功举办重要国际会议。1995年10月,在京举办第七届国际反贪污大会;1999年9月,在京举办国际检察官联合会……
 
  值得一提的是,高检院创立了四项区域检察合作机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检察院合作机制、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检察院合作机制、亚欧会议成员国检察院对话合作机制和国际反贪局联合会。
 
  2002年10月,高检院在上海发起举办了首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确立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检察院合作机制,这一机制成为各成员国之间开展人员培训、信息交流和案件协查机制的高效平台。2004年7月,高检院在云南昆明发起召开了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与东南亚联盟十国建立起了总检察长定期会晤、检察官相互交流访问、开展快速便捷司法协助等合作交流机制。2005年12月,经高检院发起并与多国共同倡议,在深圳召开了亚欧会议总检察长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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