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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再立新功”,依视路、尼康、博士伦眼镜商因价格垄断被罚1900万。
发改委称,依视路、尼康、蔡司、豪雅等主要框架镜片生产企业和博士伦、强生、卫康等主要隐形眼镜片生产企业普遍对下游经营者进行了不同形式的转售价格维持,存在固定镜片转售价格或限定镜片最低转售价格的行为。这些行为限制了经销商的自主定价权,排除和削弱了镜片市场价格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在中国,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有着“市场经济宪法”的美誉,反垄断执法工作由三个部委分工承担: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审查,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两个机构之间界限在于是否涉及到价格,如果涉及价格的垄断协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其他的由国家工商总局负责。
回顾发改委查处的反垄断案,几乎都是因为生产企业对下游经销商进行售价限制。然而对经销商限价真的是一种垄断吗?真的会削弱竞争,会损害消费者利益吗?答案是否定的。
从案件发生的各个行业来看,无论是白酒、液晶面板,还是奶粉、眼镜,对经销上采取限价的都不只有一个企业,茅台做了,五粮液也可以做,了解酒业的人知道,高端酒品牌经销商限价几乎是普遍现象。那么请问发改委,行业内都可以采取这样的经销方式,为什么茅台、五粮液酒垄断了呢?
实际上,对经销商限价经常出现在行业中的高端品牌企业里,这次受处罚的眼镜商大部分就是如此。
稍具市场营销常识的人都能理解,高端品牌的销售限价,是为了实现产品的市场定位,是维持品牌形象的重要手段,很多国外奢侈消费品经销都是如此。一瓶茅台零售价不能低于1000块,很可能是因为企业就是想要比定价800的五粮液显得更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