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夺妻占产,法官借断案 夺妻占财

时间:09-24编辑:佚名 今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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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冷水滩区纪委、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成立的调查组结论认为,经调查,二审判决生效后,冯某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官周某作为冯某诉成某林离婚纠纷案一审阶段的承办法官,在调入执行局工作并与冯某结婚后,仍积极参与案件执行,应当回避而不回避,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且情节较重。
 
 
 
  法官借断案 夺妻占财
 

  据媒体报道,当事男子成某林,湖南永州人,今年50岁。他与前妻冯某于1998年相识,并于2001年育有一女。
 
   
  冯某说,闹离婚是源于她发现成某林在外有了别的女人,且那位女子也已怀孕。成某林对此解释称,他有外遇的原因是冯某曾对他隐瞒婚史。
 
     而成某林就此事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不能接受的是冷水滩区承办该案法官周某“夺妻占财”:2008年,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周某在审理这起离婚官司时,将一套房子、一块土地判给女方冯某,而成某林获得的只有债权和女儿的抚养权。离婚案后不久,周某调至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并于2011年7月对成某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直到成某林向前妻支付了20万元。但此时,女方冯某与法官周某已登记结婚。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今年7月22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应称,报道反映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法官周某的问题,该院高度重视,已成立调查组,将对事件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结果会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
 
     同时,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对于报道涉及的案件问题,成某林因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对生效判决不服,该院已立案再审,并于7月14日开庭审理,将会依法公正裁判。
 
    8月22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实体处理适当,维持原判,判决书已上网公布。
 
    “以此为鉴深刻反思”
 
    对于舆论提及是否应回避的质疑,冷水滩区涉事法官周某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称,法律没有规定他们不可以结婚。
 
    “我们在最新或2022(历届)年4月结婚,距2008年5月我担任法官做出的判决相隔4年,距2011年对成某林采取强制措施相隔1年。”法官周某表示。
 
    而中新网记者留意到,官方通报显示,2011年5月26日,冷水滩区法官周某与冯某结婚。该案正是由冷水滩区法院执行局周某负责承办。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冷水滩区纪委、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成立的调查组结论认为,经调查,二审判决生效后,冯某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官周某作为冯某诉成某林离婚纠纷案一审阶段的承办法官,在调入执行局工作并与冯某结婚后,仍积极参与案件执行,应当回避而不回避,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且情节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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