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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只有心怀鬼胎的官员,方才会对财产公开提出质疑。唯有心里有鬼之人才会畏首畏尾、怕这怕那,想尽千方百计阻碍财产公示制度的推行。既然选择了公职这个行业,就该遵守这个行规,既然怕侵犯到自己的“隐私”,当初又何必“过五关斩六将”,撞得头破血流也要抢得一个“铁饭碗”,又怎会有“死要死在编制里”的执着。社会在前进,人民在觉醒。既要吃“皇粮”,又要剥夺纳税人的知情权、监督权,民众肯定不会答应。不管官员用什么手段阻挠,都是不可能得程的。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惧怕阳光者,才害怕阳光照临。从这个意义上说,“官员财产申报立法”是否出台,不能由那些希望掩盖财产来历的群体来决定,其道理正如打击腐败不能冀望于靠官员自律来实现一样;阳光政府的打造,不能听任利益集团继续钻现有体制的空子,不能期待官员自觉起来打碎那扇灰色的窗户。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决定了公职人员应当承担申报财产的义务。
如果没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官员财产公开恐怕永远只能是在“条件尚不具备”和“正在研究论证”的借口中蹉跎岁月。决心从何而来,靠自动自发是不现实的,唯一的办法就是尽快拿出一个时间表,把自己置于公众监督的压力之下。时间表可以采取“先易后难、先上后下、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办法,明确每一步的进展、时间点和责任主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审视。只有以政府的公信力倒逼,用群众的监督力推动,官员财产公开才能冲破压力阻力,早日拨云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