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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国神社》在日本何以流产
旅日华人导演李缨拍摄的纪录片《靖国神社》(日本片名《靖国》)最近在东京、大阪等地一些电影院相继遭遇停映风波。该片通过对锻造军刀“靖国刀”的工匠对靖国神社复杂心情的细节描绘,暗含了对战争的批判,获今年香港国际电影节最佳纪录片人道奖。
据此,影片遭到部分立场保守的周刊杂志围攻,被指为“反日电影”,在摄制过程中曾得到公共资金赞助一事也被质疑。其后,主要由自民党保守派少壮议员构成的议员组织“传统与创造之会”会长稻田朋美出面向内阁文化厅提出质询,以此为契机,影片正式公映前,以全体国会议员为对象,先行试映。
观影的政治家意见纷呈,莫衷一是:稻田自己“感到某种所谓靖国神社乃驱使国民走向侵略战争的装置的意识形态化信息”,但也有议员认为“并非是那种硬把观众往自虐史观里拽的影片”。稻田其人的问题和初衷是该片作为公共资金赞助对象是否合适,但如此这番动议的结果,事实上却成了阻挠影片合法公映的院外活动。尽管稻田本人解释说,自己“完全没有限制表达自由和上映的意图”,但影片的上映却很可能因此而流产。
对此,日电影戏剧工会联合会向政府文化厅发出质问函,指出“试映会乃文化厅在执政党议员压力下举行,可能导致侵犯言论自由的重大问题”;工会方面还致函试映会的始作俑者、自民党议员稻田朋美,“强烈抗议政治介入”;本片导演李缨所属的日电影导演协会也发表声明,在坚持捍卫言论自由立场的同时,表示“非常担心今后出现主动放弃‘敏感’题材拍摄计划的动向”。
不过,在停映风波曝光引起舆论关注后,另一些电影院反而表示希望上映这部影片,而共同社报道,近日北海道、京都市等地电影院也表示按原定计划在5月以后公映这部影片。
电影,作为一种物化的工业制成品,不仅是通过上映活动赚取票房利益的经济项目,而且是艺术表现和言论表达的媒介。在民主社会,其表达自由的权利必须得到保障,这不仅是宪法权利,更是知识界的良心共识,已成为社会“公序良俗”的核心。影院,并非一般的公共场所,而是承担了上述保障功能之一翼的社会性存在。惟其对那些赞否两论、褒贬不一的作品,才应当让尽可能多的人去观赏、思考、评价,以尽电影作为艺术文本的教育功能和作为大众媒介的思想传播功能。
正是为了充分保障这种权利,日本早在战后初期的1949年就制定了《映画伦理规程》,导入电影分级制,以立法的形式面向未成年人设立了一道防火墙。可以说,这是惟一必要且充分的法律规制手段及对需保护人群的救济手段。在此之上,法律不仅不能,而且根本无需介入。
法律如此,遑论政治、行政。正因为国家有边界判然分明的法律规制及包括政治家在内的全社会对法律的尊重,长期以来,日本电影才能像法国那样,在好莱坞商业大片无所不在的渗透之下,保持了小而精的良好创作生态,不仅拥有众多的电影大师,其低成本产出的“邦画”、日剧,成为不折不扣的造星工厂和亚洲独特的魅力风景线。
不仅立法上,在司法层面,其法治社会完备的司法体系确保了包括电影在内的艺术生态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与《靖国神社》事件前后脚,另一件名誉权诉讼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著名作家、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大江健三郎因在《冲绳笔记》一书中描写了太平洋战争后期的冲绳战役中,在美军最早登陆的庆良间诸岛发生的惨绝人寰的原住民集体自决事件系日军命令所致,遭原负责镇守岛屿的守备队长等老兵的起诉,后者要求作家及出版商岩波书店道歉,并索高额名誉赔偿金。但法庭(大阪地方法院)经过周密调查,得出了“有相当理由相信存在军方当局的命令”、“可认定日军深度参与了集体自决”的结论,全面驳回了原告的要求。维护了历史正义,也保护了作家的创作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