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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算起,我国的事业单位改革已经进行了近20年,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环节——人事管理立法工作,也早在2003年被提上日程,但直至11年后,《条例》才出台。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行政法规,立法初衷是将多年来初步建立的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并对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等环节作出规定,同时健全奖惩等激励保障机制,明确人事争议处理依据。
《条例》的公布受到社会关注。不过,《条例》中只是作出原则规定的“建立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内容,被一些人解读为“3000多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月1日起马上要涨工资了”、“养老金马上要并轨了”……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建忠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些误读的存在,说明有些人对已经进行了10多年的改革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相关的配套政策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如何理解“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真正有了顶层设计,始于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2011年7月,事业单位分类、编制管理、财政政策、国有资产管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职业年金办法等10个配套文件印发。
《指导意见》提出,从2011年到最新或2022(历届)年,完成事业单位分类,部分转为企业或划归政府行政机构;最新或2022(历届)年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中国特色的公益服务体系。
李建忠认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根本和核心目标,就是要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我国事业单位有110多万个,职工数量超过3000万人,是我国国有单位中人员总量最大的部门。但从构成看,仍存在城乡、区域之间配置不合理,直接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机构人员比例不足,部分行业资源配置存在机构重叠、人浮于事等问题。需要通过结构布局的调整,将那些不能提供公共服务、不适合由政府提供的服务,以及主要从事营利活动的事业单位从现有事业单位序列中清理出去,促进公共服务回归公益性的本源。
“《指导意见》提出,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通过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推进其转企改制,转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单位编制。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李建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