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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正义网北京6月29日电(记者徐盈雁 孙峰松)截至5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已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188件,已建议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247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18人。同时,立案查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30件40人。这是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获悉的。
今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启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要求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严查背后的司法腐败。三个多月来,专项活动进展如何?记者为此进行了专门采访。
在全国范围开展清理摸底工作
准确掌握“三类罪犯”9万余人
要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必须先对“三类罪犯”的总体情况和基本底数做到“心中有数”。
记者从高检院监所检察厅了解到,截至5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清理摸查“三类罪犯”90925人,其中职务犯罪罪犯52819人、金融类罪犯25599人、涉黑类罪犯12507万人,他们当中有66718人在监狱服刑,240人在看守所服刑,23967人在社区矫正场所服刑。
为确保专项活动扎实开展,从高检院到各省级院,均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有23个省级院检察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在各级检察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清理摸底工作全面展开。
针对“三类罪犯”分散于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等各个场所,检察机关明确分工,确保清理摸底工作不遗漏、不重复。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祺国介绍说,该院规定,对正在监狱、看守所服刑的“三类罪犯”减刑检察由派驻检察室负责;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后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三类罪犯”,由原羁押场所派驻检察室对原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裁定)是否合法进行检察;“三类罪犯”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是否存在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由承担社区矫正检察职责的检察院负责。
按照高检院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在清理摸底中对“三类罪犯”逐一建档、一人一审查。据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振华介绍,吉林各级检察院调阅了“三类罪犯”的历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卷,对“三类罪犯”逐人逐案进行审查,逐人填写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活动审查表,做好备案建档。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崔久明说,他们发挥556个派驻乡镇检察室熟悉社区情况的特点,做到与社区服刑人员逐人见面,了解改造表现、疾病治疗现状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中,保外就医比例相对较高。对此,检察机关把好体检复查关口,对保外就医条件消失的罪犯建议收监执行。河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史建明表示,他们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比较集中的市,统一由检察机关直接组织重新体检,采用事前不告知体检地点、检查时编号代替姓名、罪犯不直接接触检查结果等方法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准确。“对所有复查结果,均由检察技术部门法医研究分析,拿出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