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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中纪委发布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底,违反八项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979人,其中因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受处分官员达1300人,占10.9%。这其中包括2名省部级、74名地厅级干部。
记者梳理中纪委通报的数据发现,去年9月至今,在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件类型中,“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案发率”稳居第三。截至去年9月底,“大操大办婚丧喜庆”688起,仅次于“违规配备使用公车”(4851起)、“公款大吃大喝”(820起)。而截至今年4月底,“大操大办婚丧喜庆”2006起,仍然位居第三,仅次于“违反工作纪律”(12514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8182起)。
从单月来看,今年4月,全国查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173起,这一数据与此前各月基本持平。如去年9月,发现该问题172起。案发数量未出现明显下降趋势。
与此相对比,“公款大吃大喝”则降幅明显,今年前4月的平均“发案量”比去年后4月下降了约50%。
1、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分级申报制度。一般党员、干部、职工经股室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局长申报;科级领导干部经局长审核同意后向市委组织部申报,并报市纪委备案;申报时,本人须先填写《婚丧喜庆酒席申请报告单》,按要求逐项填写清楚。
2、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其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事宜,应坚持文明、节俭、廉洁办事。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原则上不准超过10桌;不得依仗权力收受非亲属人员的礼金、礼物,严禁利用职权向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滥发请柬或以“告知”的方式邀请他人参加,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3、婚丧嫁娶不准多时间多地点办理,只限一事一天一地办理。
4、严禁党员干部在乔迁新居、子女升学、过生日、老人祝寿等喜庆事宜中请客送礼,大操大办。
大办婚丧喜庆的标准: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四风”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进而带动社会风气的整体好转,为实现“四大跨越”、建设高品质中等城市和区域经济中心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的工作人员,离退休干部,农村“两委”干部等。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包括: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的生日、满月、升学、参加工作、参军、订婚、结婚、回门、调动、晋职晋级、乔迁、丧葬等事宜。
第三条 婚嫁事宜严格执行“十个严禁”。
(一)严禁在婚嫁事宜过程中搭棚架锅、占用公共场所进行尝菜、宴请等活动;
(二)严禁设立账房、账桌;
(三)严禁以任何形式邀请亲属以外的人员组织、参与、参加婚嫁活动和喜宴;严禁组织、参与、参加亲属以外人员的婚嫁活动和喜宴;
(四)严禁燃放大型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