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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你一直在强调证监会处罚程序不正义?
杨剑波:证监会8月31日是预处罚意见,不是正式处罚意见。我认为证监会程序不正义,预处罚意见刚出来,还没搞听证,没有当事人的书面陈述,就高调宣布了,很多人都误以为是正式处罚意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通过听证和当事人陈述,发现这个判定是有误的,这么高调的宣布还能收得回去吗?已经高调宣布了,其他的就都跟走过场一样了。
新京报:你还是可以要求听证的,但是你放弃了。
杨剑波:我放弃听证是公司的建议,公司给我压力要我放弃,我当时以为公司是为我好。
但是陈述我做了。我在陈述里写了哪些地方处罚错了,列了ABC,但他们不理你说什么,不做回应。
如果觉得我的陈述没有道理,证监会应该反馈给我,但他们几乎没有任何直接反馈。
新京报:公司给你压力让你放弃听证是怎么说的?
杨剑波:他们说听证不好,乱哄哄的,书面陈述好。
后来我接触了非公司聘请的独立的律师,才知道其实听证肯定比陈述好。听证时,证监会必须要提供处罚依据和证据,一旦处罚有问题,这些处罚依据和证据反而成为对证监会不利的东西。我放弃听证等于放弃了这样一个机会,这是很重要的权益。
我当时不知道,律师是公司请的人,据我所知律师是建议公司去听证的,但是公司放弃了。
新京报:有人说你一年能给光大赚几个亿?
杨剑波:我们部门没有太多的钱,我们能用的就是十几个亿。
最新或2022(历届)年截至我离开的时候,赚了1.7亿,年化收益率在20%左右。如果像公司有些部门那样能用的钱有70亿的话,一年赚几亿不成问题。
新京报:你怎么看公司对此事的处理方式?
杨剑波:一方面很寒心,为他卖命这么多年,为他的利益对冲风险,操作也是在合法的基础上,本来觉得他们会保护自己,提供各种支持帮助,结果却是这样。
另一方面,因为之前有一些案例,所以我也很清楚,一般来说国企制度之下,无论是正常或非正常地被定义为犯了一定的错误,基本上就会被放弃,我也知道这是利益问题。
屁股决定脑袋,做事情都是有动机的。
新京报:你觉得公司这么处理的动机是什么?
杨剑波:人生在世,大多数人都是俗人,无外乎名利和名利的外延,所谓的位置和所谓的级别。
而且在很大层面上,光大证券也不是一个能够自主做决定的公司。
我在里面待了很久,从过往的经历和经验来看,很多事情都是集团层面才能拍板的。但是具体这个事情他们是怎么拍板的我不清楚。
关于内幕交易
“突然间就转成内幕交易了”
其实一直到八月二十几号,系统内都没有人说是内幕交易,突然间就转成内幕交易了,这不很奇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