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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察院、最高检、高检院或高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必须向全国人大做年度工作报告。
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级别:
最高院院长跟最高检检察长都是副国级,公安部部长是正部级,但公安部地位重要,上届公安部长是政治局委员担任,这届没进政治局,但也是国务委员,副国家级。地方上公安局长一般也都是进常委,就是没进常委地位也比两院重要,这说明了司法机关的悲哀,不如政府部门的一个下属机构。现任公安部长孟是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两院一把手是普通委员,地位差别就体现出来了。
中国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名单:
现任检察长:
曹建明,男,汉族,1955年9月生,江苏南通人,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2月参加工作,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国际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七届中央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委员。
第一任 (1949年10月-1954年9月)罗荣桓
第二任 (1954年9月-1959年4月)张鼎丞
第三任 (1959年4月-1965年1月)张鼎丞
第四任 (1965年1月-1975年1月)张鼎丞
第五任 (1978年3月-1983年6月)黄火青
第六任 (1983年6月-1988年4月)杨易辰
第七任 (1988年4月-1993年3月)刘复之
第八任 (1993年3月-1998年3月)张思卿
第九任 (1998年3月-2003年3月)韩杼滨
第十任 (2003年3月-2008年3月)贾春旺
第十一任 (2008年3月- )曹建明
中国最高检察院职责:
(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