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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在政府的组成部门和政府的直属单位或者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设置纪检组,由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纪检组长享受副科(处、厅、部)级别的待遇。而在党的机关就只设纪检员(与纪检组长享受同等待遇),职能与纪检组长一样。
纪检组长是必须在有党组织的部门才能设置,具体设置由地方政府的编制委员会下文明确。
派驻纪检组长的尴尬
纪检组长在以往的履职中,是有不少“尴尬”。一名广安市某单位的纪检组长就曾在该市纪委监察局召开的一次片组工作例会上“倒过苦水”,“以前部门党组研究重大事项时,纪检组长如果单独进行记录,部门领导会认为是故意‘找茬’。”
很显然,要想充分发挥纪检组长们的作用,除了给纪检组长们念“紧箍咒”,迫使其自我加压的同时,还需要机制推动。去年9月,广安便印发《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意见》,决定首批对33个双派驻机构、5个单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及其业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这一改革,改变了以前“同体监督较软”的问题,强化了派驻机构对所驻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让纪检组长摆脱“尴尬”,有话敢说、有“病”敢治。
广安市一方面为纪检组长们履职畅通机制,一方面,又给他们念“紧箍咒”,这种“双管齐下”的做法值得称赞。如此一来,才能保证和激发纪检组长们全身心地投入到纪检监察工作中,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既当好协调人,又当好牵头人。
派驻纪检组成为腐败分子终结者!
上级纪委对下级部门实施纪检监督,通常有两种模式。除了普遍采用的“点派驻”模式外,一些地方也出于加强对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监督,发挥其办案等职能的考虑,探索实施“片派驻”。
河南三门峡市从2008年建立“大纪检组”模式,至今仍在低调推行。有学者指出,其取得的成绩一定程度上契合了派驻纪检机构改革的方向,存在的问题亦值得深入探讨。
“全省唯一的管理模式”
2008年12月,三门峡完成10大纪检组全面派驻,受到舆论关注。事实上,推行大纪检组模式,在当时并非个例,并有其背景。
彼时,中央纪委多次强调“纪检监察队伍的统一管理”,深圳、呼和浩特等地都有创新尝试。2007年5月,河南省纪委监察厅也出台意见,鼓励各市因地制宜创新,科学确定派驻机构设置模式。
三门峡在河南省18个省辖市中率先推出大纪检组,得益于时任市党政一把手态度鲜明的支持。时任三门峡市委书记(现河南省人大副主任)李文慧曾称改革为“我市纪检监察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也是“目前全省唯一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