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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6日,郑州市某区办事处主任陈某因公款消费8840元,在最新或2022(历届)年9月初,被郑州市纪委查处通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然而在3个月后,陈某竟调任该区执法局局长,由原来“屈居”办事处书记之后的二把手,换了个位置成了一把手。此事经媒体曝光后,该区召开常委会,陈某被免去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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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在年度考核方面有哪些规定呢?“纪律君”梳理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关于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条款,大体可以归纳如下:
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三、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四、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次年,参加考核时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评等次。
五、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六、涉嫌违反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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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介入拆迁补偿纠纷究竟意欲何为?随着桂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深入调查,事情真相有了轮廓。
51岁的唐永吉,曾被一个“党纪处分”压得喘不过气。“我怎么也没想到,拆迁国家直管公房会遇到那么大阻力,我没把非产权人(私人)列为拆迁补偿对象而受到党纪处分,这是什么道理?”最新或2022(历届)年3月10日,广西桂林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拆迁办”)城镇拆迁管理科科长唐永吉说。
最新或2022(历届)年10月,在拆迁补偿款缴入桂林市房产局的公务账户之后,地处该市临桂路1号的国家直管公房被拆除。
拆迁补偿归属分歧
临桂路1号原是一栋3层的商住房,产权归属于桂林市房产管理局第四房产管理处(以下简称“房管局四处”),系国家直管公房,总建筑面积615.15㎡。1993年和1995年,应桂林市房管局秀峰房管所(以后更名为“房管局四处”)危房改造的要求,桂林市规划局批准房管局四处拆除临桂路1号旧房,兴建一栋5层商住楼,建筑面积为1067㎡。
时隔4年,因中山路改造,桂林市政府调整规划,临桂路1号在建项目被叫停。2005年3月,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批准桂林市永康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公司”)、某部队招待所共同兴建“桂兵酒店”项目,临桂路1号被纳入该项目的拆迁范围,房管局四处的危房改建项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