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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防艾,警方一直都是大力支持,这是关乎全民族、全人类的大事。事实上公安机关在抓到卖淫女后,首先就要对她们进行强制的身体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性病、艾滋病,如果有病,必须强制治疗。警方这种做法就是“扫黄”与“防艾”的一体化。但是疾控部门的这种给“小姐办班”的防艾宣传方式,让警方不能认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领导表示,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对这种公开搞讲座的“创新”方式很难接受,他希望疾控部门应该把握好“度”。
据了解,哈尔滨市疾控部门采取的这种防艾宣传形势,是汲取了国外的成功经验的,但是对此警方持否定态度,毕竟国情不同,适合国外的成功做法,未必在国内就一定畅通,“拿来”之时必须甄选。
警方表示:“小姐”公开身份接受培训,绝不证明她们的身份和所从事的职业就是合法化了,公安机关认同防艾宣传的积极意义,绝不代表打击卖淫嫖娼的力度会减弱,扫黄和防艾是两回事,两手都要硬。如何解决两难问题?面临艾滋病传播的严峻形势,政府卫生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是职责所在,但是打击卖淫嫖娼和吸毒,又是公安部门的法定职责。这一矛盾,卫生与公安部门应如何协调?在南方某城市曾发生过卫生部门在对吸毒人员进行干预时,警察突然闯进来把他们带走的事件。这是一个法律尴尬。
对此,市疾病控制中心有关人士表示,他们在实施高危行为干预工作中要得到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处理好干预与打击违法犯罪的关系。工作中要向干预对象交待相关法律法规,对干预对象的违法犯罪活动不予纵容。
“卫生部门在关怀CSW时掌握的情况是否要向公安部门举报?一旦举报了,干预工作还怎么做?公安机关得知容留、组织色情服务的娱乐场所老板带着‘小姐’来上课,是否应该出手打击?打击了,卫生部门的干预怎么做?除非公安部和卫生部联合推出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并在中央的整体协调、统一领导下实施,否则这个方案就是一纸空文。”一位法律工作者这样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