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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曝光笔录伪造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笔者同意这种看法,因为不管“释正义”是谁,搞这种比“纸里包火”还低级的游戏,对举报行为不但没有任何意义,反而会给自己惹上大麻烦——捏造事实诽谤,要承担刑事责任;伪造国家机关资料,后果也非常严重。
“释永信通奸笔录”的流出与曝光,涉及多重的法律与伦理问题,比如司法机关保密程序中的违规违法,泄露或窃取国家秘密,侵犯公民隐私、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这些问题,让“释正义”举报释永信事件衍生出新的公众事件。而这一新的公众事件,是断不能以没有真相、相关方面保持沉默而结局的。
按理说,即便“释永信通奸”是事实,也不是公安机关该管的事;而如果“通奸”情节属于刑事案件的一部分,那么,不管是“通奸情节”,还是刑事案件的办案信息,依法都具有较高的保密价值,甚至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是不能公开的。应保密的办案信息与当事人隐私,居然以这种形式公开于大庭广众之下,任人围观、点评,法治与司法的公信将何处安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