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永信通奸笔录详细版,细节遭披漏警方未证实真伪

时间:09-29编辑:佚名 今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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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正义”出示的“笔录”中,负责询问释永信的侦查员为丁配杰、刘华玉。华商报记者查阅公开报道发现,丁配杰曾为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队长,现为郑州市公安局东风路分局局长;刘华玉曾任刑侦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昨日,华商报记者多次致电丁配杰办公室,电话无人接听。该分局分管宣传的王姓副大队长表示,对局长此前在刑侦支队的办案经历不了解。
 
  此外,“笔录”中,刘立明曾提到,最后一次与释永信过夜后把对方的精液留了下来,交给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的一位王姓医生朋友保存。昨日,华商报记者致电该医院,证实确有一位同名医生,但记者多次致电其科室,电话无人接听。该医院一位工作人员称,该同名的王姓医生周末休息,周一会接诊。
 
  华商报记者昨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并未找到有关少林寺深圳办事处的相关信息,不过多个商务广告网站有“中国嵩山少林寺表演团深圳办事处”的介绍,华商报记者致电负责人刘先生,他表示广告信息是自己早年随意发布的,其实与少林寺并无关系,“生意最后也没做起来”,他称自己不认识刘立明。
 
  根据目前信息,该“笔录”真伪仍难以判断。
 
  华商报记者刘苗
 
  公开『通奸笔录』违法吗?
 
  昨日,举报人“释正义”公开“关于释永信通奸事件的公安笔录”。抛开举报的内容不说,举报者公布公安笔录是否合适呢?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毛立新表示,如果笔录是真的,公开则涉嫌违法。他说,刑侦部门做的笔录,不能公开。“一是侦查阶段获得的证据材料,属于国家秘密;二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即使开庭也要不公开审理,开庭前更不能对外发布。”
 
  毛立新指出,刑侦部门做的笔录流传出来,公安内部人员涉嫌泄密,公安内部人员可能面临违纪处罚。传播者则涉及侵犯他人隐私。如果明知笔录虚假而传播,则涉嫌诽谤。
 
  “释正义”公布公安询问笔录,能起到举报的效力吗?毛立新认为,抛开“释正义”公布的笔录是否程序合法的疑点,除非事实本身有疑问,不能成立,“如果笔录能证明释永信与他人通奸,是有可能起到举报效果的。”
 
  但律师董俊敏不这么认为。他说,“按照证据规则,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此‘三性’为必备要件,缺一不可。只有在‘释正义’先能证明他拿出的笔录是合法取得的,才可以当作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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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林寺方丈释永信被举报风波仍未平息。7月31日下午,举报人“释正义”向记者发来第6封爆料邮件,曝光“与释永信通奸女人的公安笔录”,称释永信曾向郑州警方报警称被该女子敲诈,因此被警方询问留下“笔录”。记者多方求证,仍未能证明该“笔录”真伪。(据《华商报》8月1日报道)
 
  “释正义”举报释永信,将郑州市公安局卷了进来。两份笔录如果真实,郑州市公安局面临的不仅是尴尬,更要承担纪律甚至法律上的责任。而如果资料是伪造的,当地警方应第一时间站出来澄清,并进行调查。两天内,媒体上连续曝出两份写着“郑州市公安局”的讯问笔录,办案部门和人员都有名有姓,公安局若继续保持沉默,岂不成了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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