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冤案冯志明要偿命应该不会被判死刑

时间:09-27编辑:佚名 今日新闻

【23xiu.com-爱上秀-教育信息门户网】


  据《呼和浩特晚报》1996年的报道显示,“4·9女尸案”侦破后,包括冯志明在内的许多警官,因为“迅速破获大案”获得从二等功到通报嘉奖的表扬。2005年及此后媒体陆续披露呼格案当年的办案人员,冯志明作为当时的专案组组长将呼格吉勒图认定为杀人凶手的过程也被曝光。2011年,冯志明更是被媒体曝出升职为呼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后进一步明确为市公安局副局长,主管信访刑侦等工作。
  陈春龙认为,按道理“犯过一次错误了,在以后的工作过程中不应该再犯”,冯志明的仕途非但没有受影响,反被一路“带病提拔”,既有个人原因也有形式原因。
  他说,事实上,发生“问题官员”复出、官员“带病提拔”事件已屡见不鲜,暴露出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一直存有监管漏洞,制度本身存有标准模糊、条款不清晰等缺陷,选官用人权力被滥用。
  意义 呼格案成冤假错案追责样板
  呼格案重新改判后,内蒙古当地公检法迅速成立了调查组启动追责,动作之迅速,对未来冤案推进有什么意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陈春龙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说,冤假错案一定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有刑讯逼供情节的,刑讯逼供是严重违法的。
  但是从过往案例看,实际运作起来追究的并不多。
  这次呼格案的追责,相比之前的赵作海案、张氏叔侄案等类似冤假错案,应该说动作比较迅速,是值得肯定的。以往的案件基本都注重了事后赔偿,但追究办案人责任的好像没有下文。
  呼格吉勒图被改判无罪后,我们看到当地公检法都成立了相应的调查组,冯志明是第一个被调查的,短短几天内有这样的效率,足见当地对该案的重视程度。呼格案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我国法治进程中成为处理冤假错案的一个样板。
  当时参与办案的各部门人员都是有一定责任的。希望从这次以后,追究冤假错案相关人的违法责任能严格实行起来。
  原文摘录
  1996年4月9日晚8时,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接到电话报案称:在一所旧式的女厕内发现一具几乎全裸的女尸。报案的是呼市卷烟厂二车间的工人呼格吉勒图和闫峰。警方立即驱车前往现场。当冯志明副局长观察了现场后,他的脑子里已经像沙里淘金似地不知筛过了多少遍,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
  冯副局长、刘旭队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作为优秀的刑侦人员,现场的任何异物都是珍贵的资料。而临场领导的一举一动,一颦一笑、即便是眉头的一起一伏,都是无声的命令。那两个男报案人,看见忙碌的公安干警,又看见层层的围观者,他们想溜了。然而,他俩的身前身后已站了“保镖”。
  分局的同志们在认真贯彻领导意图的情况下,审讯很快便发生了根本性的扭转。呼格吉勒图交代说:“我趁天昏地暗,便溜进了公共女厕所挨门的第一个蹲坑,假装大便,实际上是企图强奸进厕的女人。大约8点半钟,见一个女的走进来,我便朝她扑过去,就要强奸……我将她抱住,是用一只胳膊将她的脖子掳住,怕她喊,用另一只手掐住她的咽喉。没想到,她没吭声,我便将她的裤子拉下,上上下下摸了一气就跑出来了……”这供词是熬了48小时之后才获得的。为了证实呼格吉勒图交代的真实性,由分局刑警队技术室对他的指缝污垢采样,进行理化检验。市公安局技术室和内蒙古公安厅进行了严格科学的鉴定。最后证明和呼格吉勒图指缝余留血样是完全吻合的。
  闫峰:4·9女尸案报道内容系虚构
  1996年4月20日,《呼和浩特晚报》刊登了《四·九女尸案侦破记》大篇幅报道,称呼格吉勒图就是真正凶手。

【猜你喜欢】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