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死刑的冤案,因死刑冤案被处决者

时间:11-13编辑:佚名 今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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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是上月初,18年前的上海陈案“两梅案”因疑点重重,上海司法机关已宣布进一步核查。就在数日前,因出现新线索,浙江省高院正在复查中的“浙江萧山5青年劫杀出租车司机案”最后一名被告获假释出狱,此时距他们入狱已达17年。
    习近平总书记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近年涌现的冤案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造成冤案的许多迹象早已呈现出来,但冤屈者仍然经历了漫长曲折的申冤过程。冤案是司法正义的伤疤,而发现冤案却难以纠正,就像是揭开尚未痊愈的伤疤,痛上加痛。那么,冤案在中国为何难以平反?
    绝望的申诉
    浙江张高平、张辉叔侄入狱后,一直没有停止伸冤,无数次寄出申诉材料,甚至在2005年看到新闻报道后,准确指出了潜在的真凶,然而,他们的申诉长期未被正式受理。即使在他们所关押监狱的监所检察官张飚的帮助下,从2008到2009年,多次通过官方渠道正式向浙江高院提起申诉,也同样杳无音讯。2010年,朱明勇律师接手该案后,到浙江高院查询时,发现他们的申诉材料竟然没有被正式录入高院的电脑系统。
    和其他许多申诉一样,浙江叔侄绝望的呼声一开始就淹没在茫茫的体制海洋中。2011年底,此案经媒体曝光,引起震动,浙江省政法部门才低调启动复查程序,直到最近才经再审释放。这不仅仅是张氏叔侄的故事,赵作海入狱后同样不断申诉,直至彻底丧失信心,已经做好“认真改造”的准备以争取减刑,若不是被害人“复活”出现,赵作海的冤屈几无昭雪的可能。
    申诉不仅常常石沉大海,有时候还将给申诉人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认罪伏法是在监狱中获得减刑的必要条件。《南风窗》记者查阅多起冤案,发现不少伸冤者即使到了监狱也坚持申诉,宁愿放弃减刑的机会,张氏叔侄就属于这样的情况。在狱外,蒙冤人的家属如果坚持申诉,也可能遭受打压。佘祥林的母亲和哥哥就因持续上访分别被关押9个月和41天。曾经担任过检察官的李修蛟律师告诉《南风窗》记者,出于恐惧,他的一些当事人在狱中根本不敢申诉。
    中国的冤案纠错机制为何如此难以启动?与其他一些国家设立了独立的错案审查机构的制度不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的纠错主体只能是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和做出终审判决的法院。伸冤人递交的材料并不像民事案件中的诉状一样,司法机关收到以后未必会认真进行审查。北京大学法学院陈永生教授在分析了20起典型的冤案后,得出结论,几乎所有蒙冤者或其家属都提出了申诉,但没有哪怕一起案件是司法机关因为当事人的申诉而主动启动救济程序的。
    李修蛟分析称,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上虽然规定了申诉程序,但比较笼统,而且受理条件非常苛刻,即便如此,司法机关受理申诉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还常常违背立法,对于一些明显具有合理性的长期申诉,或是出现了新证据的案子也不管不问。
    陈永生的研究证实了“伸冤基本靠真凶和‘复活’”的民间说法。他发现,20起冤案都是因极其偶然的因素而得以纠正,其中17起是因为发现真凶,另外3起是因被害人“复活”。张氏叔侄案真凶浮现后,同监犯人笑称他们“中了彩票”。如果蒙冤者的一线希望仅系于中彩票般的极小概率之上,本应严肃的司法制度也就沦为娱乐性的博彩活动了。
    冤案模式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永升这样形容典型的中国冤案模式:“一抓进去就打,一样的命案必破的口号,一样的政法委协调,一样的公检法三家‘兄弟单位’联合办案,一样的屈打成招,一样的疑罪从有,后来,一样的被害人‘复活’……”除了正式纠错制度上的缺陷以外,冤案难以纠正的玄机也埋藏在这个典型的“冤案模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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