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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我们意味着什么
多年来徘徊不前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终于有了突破性进展。几十年来,我国土地和房屋由不同部门登记发证的时代即将终结。
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中央层面,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各地必须把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同时,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依法公开查询系统。
11月26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将尽快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的起草。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是已经实施了6年多的《物权法》中的规定。多年来,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出台,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分散在多个部门。
多年来,由哪个部门来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一直存有争议,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都想获得这个权限。国内物权法学界较为一致的观点是,按照“房地合一,房随地走”的思路,将统一登记权限赋予土地管理部门是“大势所趋”,毕竟,房屋、草原、林地等不动产都属于土地的附着物。
业内人士指出,将不动产登记统一到一个部门是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大突破。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确认不动产的产权归属,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之一,对建设现代市场体系,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建立统一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系统,意义重大。
今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包括72项改革方案、提出明确时间表的《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中要求,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最新或2022(历届)年6月底之前将出台这部行政法规。
登记机构该如何统一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曾经参与过《物权法》的起草,据他介绍,我国目前执行不动产登记的部门至少有6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农业部门负责耕地、草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林业部门负责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渔业部门负责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的登记;海洋部门负责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目前,土地统一到国土部门登记,难度不大。难点主要是土地和房产的统一登记,这涉及土地、房产部门相关职能的整合,还存在土地分类标准不统一、信息系统不一致等问题,可能需要耗费较长时间。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最重要的工作在地方,比如北京市各个区县的住建局、国土局下属的房屋和土地登记机构要进行合并。”程啸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也就是说,具体的登记业务由县、市一级登记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