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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记者从当初参与抓捕赵志红的办案民警处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赵志红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时,对每个案件都记忆犹新,并且能够详细地按照时间顺序陈述出来。
转折 死刑宣判后二审未开庭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一审。据参与此案开庭的一位司法干部回忆:公诉机关当庭对赵志红招认的10起(同一作案现场相邻时间并案处理)强奸杀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诉,唯独漏掉“4·9”杀人案。
赵志红当场便指出这个问题:“我做的第一起案子就是厕所女尸案,检察院怎么不公诉,审理中为何也没有人提呢?”
当时庭审现场很尴尬:哪有被告人自己主动揽罪责的?现场多名法警维持秩序,并且在审判长的提示下,阻止赵志红继续就此事讲更多细节。之后该案继续开庭,赵志红当庭被宣判死刑,等待省高院二审。
“大家都在准备对赵志红执行死刑的时候,突然程序戛然而止了,二审也停止了开庭……后来才听说:中央领导的批示传达到了内蒙古,批示要求对‘4·9’女尸案要重新复查。”时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四级检察官滑力加对《法制晚报》
之后,二审没有开庭,赵志红也被押回看守所。
揽责 写偿命申请称要还冤者清白
被押回看守所后,2006年12月5日,赵志红在看守所内做了一件令人吃惊的事情:他在一张厚厚的卫生纸上写了一份特殊的申请—“偿命申请”。
他希望通过这份申请,让检察院重视起其所为的“4·9”女尸案。申请全文如下:
尊敬的高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您们好:
我是“2·25”系列杀人案罪犯赵志红,我于2006年11月28日已开庭审理完毕。其中有1996年4月发生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杀人案,不知何故,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只字未提!因此案确实是我所为,且被害人确已死亡!
我在被捕之后,经政府教育,在生命尽头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复苏了人性!本着“自己做事、自己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政府彻查自己的罪行!现特向贵院申请派专人重新落实、彻查此案!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还法律以公正!还世人以明白!让我没有遗憾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综上所诉,希望此事能得到贵院领导的关注,并给予批准和大力支持!
特此申请谢谢!
呼市第一看守所二中队十四号罪犯赵志红2006年12月5日
现状表现良好已解除单独关押
近日,《法制晚报》记者通过多方渠道,联系到了曾因工作关系对赵志红进行过看管的管教民警。这名管教透露,赵志红这么多年来,一直强调自己是“4·9”女尸案的凶手,始终不曾翻供,坚称自己要承担所有的一切罪责。
该名管教还说,看守所不同于监狱,像赵志红这种重刑犯在被关押期间,是需要24小时戴着手铐和脚镣的,以防止他伤害别人和逃跑、自杀等。而且在被关押期间整个生活起居都是独自一人。
该名管教介绍,自从赵志红被关押在看守所以来,一直表现良好,几年前已从单独关押场所转到普通关押场所了,跟其他的犯罪嫌疑人一起交流、沟通学习,接受教育。
“前段时间我还见到他了,比以前胖了许多了。”管教最后补充道。
如今,赵志红在监狱中每天过着和其他犯罪嫌疑人一样的生活:静坐思过、学习监规、打扫卫生、劳动工作。
而他自己,对于呼格吉勒图案在社会上所受到的关注程度,并不知情。只是一心希望为自己做过的错事负责。
赵志红在看守所内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