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贪官为何不判死刑,中国官员贪多少判死刑

时间:11-15编辑:佚名 今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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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以来一些重大贪污腐败案件的量刑统计显示,不少贪污金额达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贪官几乎都被判死缓。一些专家担忧,长此以往贪官腐败可能会更加肆无忌惮,有评论也指出“贪官的‘免死金牌’滥发不得”。应该说,这些言论确实代表了许多普通民众的心声,但笔者认为这并非是理性的反应。 中国贪官为何不判死刑,中国官员贪多少判死刑?
 

中国贪官为何不判死刑,中国官员贪多少判死刑


大家应该记得,4月30日,各大媒体刊发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国与西班牙签署引渡条约的新闻。这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的第一个引渡条约,最引人注目的是其中的死刑不引渡条款———条约规定:“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除非请求方作出被请求方认为足够的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否则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
死刑犯不引渡条款,很自然地引起民众对“免死金牌”的联想,就是全国人大内部,也有不少人担心这对惩治贪官可能不利。不错,死刑犯不引渡,等于给外逃的贪官上了一个保险,也给尚未外逃的贪官指出了一条道路———无论如何都要逃出去,只要逃出去,就逃避了死刑的惩罚!
1966年联合国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和1989年的《联合国废除死刑公约》,要求每一缔约国应采取一切措施在其管辖范围内废除死刑,全世界有已有111个国家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了死刑,发达国家中仍执行死刑的仅剩美、日两国。抓回来总比抓不回来好,抓不回来判什么都是白搭,同意“死刑不引渡”的背后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务实思维。
如果说,中国与西班牙之间的引渡条约最终在死刑问题上的让步是国际现实使然,那么,国内对于经济犯罪分子量刑的死缓化趋势,则可视为是一种主动适应的信号。对经济犯罪分子施以长时间或者终生监禁,同时干净彻底地没收其违法所得,完全可以达到死刑的震慑效果,因为这类犯罪分子的目的都是为了享受更优越的生活,所以没有穷期的牢狱之灾远比一死了之对他们的惩罚要“痛”得多。
一旦我们有了30年、40年甚至更长的有期徒刑和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就可以率先在经济犯罪领域逐步废除死刑,这不仅可以顺应世界司法潮流,也可以避免外逃贪官在“免死金牌”的庇护下逃避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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