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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是指《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课程标准》)中所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系列2中的数学概念、性质、法则、公式、公理、定理以及由其反映的数学思想,还包括按照一定程序与步骤进行运算,处理数据、绘制图表等基本技能。对知识的要求依次是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1)了解:要求对所列知识的含义有初步的、感性的认识,知道这一知识内容是什么,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步骤照样模仿,并能(或会)在有关的问题中识别和认识它。(2)理解:要求对所列知识内容有较深刻的理性认识,知道知识间的逻辑关系,能够对所列知识作正确的描述说明,用数学语言表达,利用所学的知识内容对有关问题作比较、判别、讨论,具备利用所学知识解决简单问题的能力。(3)掌握:要求对所列的知识内容能够推导证明,利用所学知识对问题能够进行分析、研究、讨论,并且加以解决。2.能力要求能力是指空间想象能力、抽象概括能力、推理论证能力、运算求解能力以及应用意识。(1)空间想象能力是对空间形式的观察、分析、抽象的能力。主要表现为识图、画图和对图形的想象能力。(2)抽象概括能力是从具体的、生动的实例,在抽象概括的过程中,发现研究对象的本质;从给定的大量信息材料中,概括出一些结论,并能应用于解决问题或作出新的判断。(3)推理论证能力是根据已知的事实和已获得的正确数学命题来论证某一数学命题真实性初步的推理能力。(4)运算求解能力:会根据法则、公式进行正确运算、变形和数据处理,能根据问题的条件,寻找与设计合理、简捷的运算途径;能根据要求对数据进行估计和近似计算。(5)应用意识:能综合应用所学数学知识、思想和方法解决在相关学科、生产、生活中简单的数学问题,能依据现实的生活背景,提炼相关的数量关系,将现实问题转化为数学问题,构造数学模型,并加以解决。二、考试内容与要求包括《课程标准》的必修内容和选修系列2的基本内容。1.集合(1)集合的含义与表示 ① 了解集合的含义、元素与集合的属于关系。
② 能用自然语言、图形语言、集合语言(列举法或描述法)描述不同的具体问题。(2)集合间的基本关系
① 理解集合之间包含与相等的含义,能识别给定集合的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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