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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给孩子上户口需要的材料证件及手续
新生儿申报户口须知:一、办理条件 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二、所需材料1、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厦门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三、办理程序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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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没有医保作为保障,南宁市武鸣县蓝先生无钱医治早产的女儿,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帮助下,女儿获得了及时的医治,获得了新生。新生儿患病给不少家庭增添了经济负担,为此,自治区政协委员周永尧提出了《关于让新生婴儿享受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8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获悉,《关于让新生婴儿享受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获得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答复。据了解,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以来,共收到提案601件,经审查立案587件,立案提案交104个承办单位办理。截至7月31日止各提案承办单位已作出书面答复930件,提案答复率为81·72%。
在我区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基本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障的全覆盖,群众充分享受到了基本医疗保障带来的实惠。然而,我区新出生的婴儿却没有能享受到这么好的国家政策,这是医疗保险制度在新生儿参保方面的“盲区”。很多刚出生就不幸患有疾病的孩子,需要治疗,但由于经济困难没用能力及时治疗,导致因救治延误而死亡。
为此,周永尧建议:自治区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我区新生儿享受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真正做到全覆盖。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相互衔接。同时,在夫妇确认怀孕后,凭医院证明可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医疗保险,确保新生婴儿一出生就能享受医疗保险带给他们的安全及福利。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答复:关于周永尧提出的在夫妇确认怀孕后,凭医院证明可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医疗保险的问题,将积极研究,尽快解决新生儿出生后至上户口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间这段时期的医疗保障问题,让医疗保障能惠及到家庭每一个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