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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的报告王敏摄
3月28日上午,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贵阳开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备受关注的贵州婚产假调整有了消息。
婚假方面,此前我省婚假3天,晚婚假10天。按照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晚婚假取消,所有结婚的人均可享受13天婚假。
女方产假方面,此前我省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节育手术的,最长可享受产假188天。按照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无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都可以享受增加的60天产假,共158天。
男方护理假方面,此前我省规定男方护理假为7天。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为15天,比原来增加了8天。
值得一提的是,《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还明确规定,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决策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起施行,全面二孩政策已在全国同步实施,但各省(市、区)生育政策的调整、婚产假的确定、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避孕节育措施的选择等重大问题都需要由地方性法规规定,亟需修订《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28日上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后,如果能在3月31日下午举行的常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贵州婚产假新规将有望很快落地。
注意!还有这些政策需要你知道!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符合三种条例之一可申请再生育
关于生育政策上,《条例(修正草案)》对原《条例》进行修改,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同时,考虑到现行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一些家庭的实际情况,明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生育的子女合计为两个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再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完善奖励扶助政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条例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奖励扶助政策,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明确了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同时,明确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奖励及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