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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产假达128天 最长可至孩子满周岁
市人大常委会昨天修订通过《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今日起正式施行
昨日,产科门诊,准妈妈们在家属的陪同下排号就诊。 本报记者雷键 摄
■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
备受关注的“全面二孩”配套政策,今天起将正式施行!昨天上午举行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大会上,修订通过了《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意味着,重庆“全面二孩”配套政策正式出台,并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相比老条例,新条例直接删去了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的规定。在生育调节上,新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自主安排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施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夫妻在子女出生前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女方现居住地村居委会进行登记的,村居委会及时办理。
产假
增加30日,达到128天
可以生二孩了,女同胞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产假是多久?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日。也就是说,重庆产假的基本量是128天。当然,基本量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产假也可以更长。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工资的75%发给。
女同胞“坐月子”,少不了男同胞的陪伴。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予护理假15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婚假
登记结婚夫妻一律享受15天
新条例不只是和“二孩”有关。譬如婚假,删除了晚婚晚育延长婚假的相关规定。统一表述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
之前婚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的5天婚假;二是条例规定的男子满二十五周岁、女子满二十三周岁结婚为晚婚,享有增加晚婚假10个工作日。
“就婚假作出明确规定,既保持了我市实际婚假政策的连续性,也使结婚夫妻享受婚假有法可依,让职工婚假福利待遇有了法律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
谁能生“三娃”?
遇这两种情形可以申请再生育
对于已经有两个子女的夫妻,如果遇到下面这两种情况,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是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是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非复婚型的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再婚家庭是一个不小的群体。据市民政局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全市有近13.6万人再婚。
重庆的再婚家庭生育政策有什么新规定?新条例规定:再婚夫妻(复婚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是再婚前双方合计只育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是再婚前双方合计依法育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是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