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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父母双方或一方拥有长沙市户籍;
2.限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幼儿。
(3周岁以上人员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按户口补登规定办理)
办理材料
1.出生人员户口登记申请表;
下载请点击:长沙市新生儿落户申请表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提交申请→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记→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
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