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全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时间:11-16编辑:佚名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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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是很重要的下面我们就关于这些话题为大家做详细介绍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机关事业单位也要参保缴费比例降低

南京市贯彻〈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意见正式下发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到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而且男职工护理假期间享受10天生育津贴。

此前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是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机关事业单位不在范围之内。根据新政覆盖范围扩大到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及外国人)。

按照原先的政策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比例为0.8%职工个人不用缴费。新政明确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暂定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相比0.8%的缴费比例有所降低。

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享受30天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新政增加了职工休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的5种情况包括,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卵管结扎或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高出的部分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也可享医疗费用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根据新政职工或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值得一提的是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不再负担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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