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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太阳教育网为你介绍最新或2022(历届)年天津市产假最新规定,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下面我们就了解一下产假的最新规定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1月14日天津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标志着国家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规定在本市正式实施。
该决定中对生育假做出了相关规定同时意味着晚育假这个名词正式取消。
其中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假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
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本市新的生育登记有什么变化
为了方便群众登记提高服务的效率本市新的生育登记主要变化有,一是在一孩、二孩的生育服务登记中已不再要求提供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的证明材料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需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如果以虚假承诺获取了生育登记一经查实生育登记予以取消;如果已经生育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是登记信息通过系统传输群众如有需要工作人员可提供生育登记信息表并加盖公章。
夫妻已经领取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的需要重新登记吗
已取得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的申请人可持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和已孕妊娠诊断证明直接进行二孩生育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