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陕西省产假最新或2022(历届)规定,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时间:09-23编辑:佚名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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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下面我们就了解一下产假的最新规定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关于女性产假的法律有国家的法规和陕西省地方规定。

二○一二四月二十八日公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以上标准全国统一执行。

20097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由于各地政策可能有差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日期晚于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因此可以向当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咨询除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待遇外陕西省内晚育的是否还还享受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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