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辽宁省产假最新或2022(历届)规定,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时间:09-28编辑:佚名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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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下面我们就了解一下产假的最新规定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近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生二胎女方产假延长60天从98天增至158天;男方从不享受护理假调整为享受15天护理假至此辽宁省生育二胎享一胎同等待遇。12月9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指导意见对二胎生育津贴的相关政策给出了指导性意见。省人社厅表示各市将根据本地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做好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调整工作经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尽快实施。目前沈阳市的最新生育保险政策还未正式发布。

今9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第三次修正此次出台指导意见是为及时做好辽宁生育保险相关工作与条例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享受待遇的对象为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已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生育职工连续缴费10个月并继续为其缴费同时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含计划生育)的职工。

参保人员关注享受待遇的时限。对此省人社厅给出明确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和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男方护理假为15天生育津贴根据生育职工产假天数计发。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职工生育津贴按照上述办法计算生育职工在9月26日后休产假或未休完产假者按上述产假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9月25日前已休完产假的按原规定执行符合规定的男方护理假工资等问题均按照上述时间规定执行。

在生育津贴标准方面省人社厅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津贴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辽宁省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仍按照各地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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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如果以最低标准沈阳市月平均工资()4253.5元为计发基数之前生育二孩的参保女职工正常生产可享受3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12760.5元难产或剖宫产可再多享受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在享受与头胎相同待遇后生育二胎女方可多获60天的生育生活津贴以沈阳市月平均工资()4253.5元为计发基数女方可获2个月生育津贴8507元男方护理假可享212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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