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淮南生育险报销标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材料及流程

时间:09-29编辑:佚名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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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南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第三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不包括女职工计划生育例行检查费);

  (四)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和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医疗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生育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核定、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章 生育保险待遇核定

  第五条 经办机构受理参保单位办理职工妊娠确认手续的应当审核,

  (一)单位参保缴费情况;

  (二)妊娠诊断证明;

  (三)生殖保浸务证或生育证;

  (四)单位证明;

  (五)本人身份证原件、两寸近期同底照片2张。

 ←合异地生育条件的(配偶为异地户口、夫妻一方在异地工作、双方父母户口在异地等)还应当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经办机构开具挂账治疗单同时发放生育保险诊疗手册;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告知。

  第六条 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

  (一)生育津贴;

  (二)医疗费用(含妊娠和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费、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和计划生育当期并发症医疗费);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 经办机构受理医疗保健机构申请结算生育职工产前检查费应当审核,

  (一)淮南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申请表;

  (二)挂账治疗通知单、生育保险诊疗手册;

  (三)孕产妇新生儿保健手册;

  (四)费用单据(附每次检查报告单)。

  第八条 经办机构受理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结算职工生育医疗费应当审核,

  (一)淮南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申请表;

  (二)挂账治疗通知单、生育保险诊疗手册;

  (三)出院小结;

  (四)诊断证明;

  (五)剖宫产增加手术记录、产科手术知情同意书复印件;

  (六)医疗费用单据(附每日清单)。

 ≡于使用限制性用药以及转诊转院治疗的还应审核相关核准备案手续。

  经办机构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时需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病情证明和有关证明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条 经办机构受理参保单位申请结算职工急诊急救、异地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应当审核,

  (一)淮南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申请表或淮南市生育保险职工异地医疗费结算表;

  (二)生育保险诊疗手册;

  (三) 急诊病历、急诊诊断证明;

  (四) 出院小结;

  (五) 剖宫产增加手术记录、产科手术知情同意书复印件;

  (六) 医疗费用单据(附每日清单)。

  第十条 经办机构受理医疗费结算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机构(单位)提交的医疗费用单据等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生育医疗待遇;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告知。

  第十一条 经办机构受理参保单位申领职工生育津贴应当审核,

  (一)单位参保缴费情况;

  (二)淮南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审批表、生育保险诊疗手册;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内生育证明;

  (四)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或流产医学证明等;

  (五)职工本人身份证;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经审核符合享受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告知。

  第三章 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

  第十二条 生育医疗费实行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结算制度。每月10日前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应持上月费用清单连同相关材料向经办机构申请结算经审核符合规定的费用经办机构次月按核定数额直接支付给申请机构。

  第十三条 职工领取诊疗手册后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分娩及异地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含转诊转院)的生育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参保单位持相关材料向经办机构申请结算。

  异地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高于本市上年度生育保险人均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标准的按上年度人均费用标准支付;低于人均费用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第十四条 参保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向经办机构报送生育津贴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经办机构次月按核定数额直接支付给参保单位单位收到后应及时发放给职工本人同时将发放情况报经办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分娩住院期间所发生用于新生儿医治、护理或母婴用品的费用;

  (二)进行胚胎移植、试管婴儿所发生的费用;

  (三)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及以上因非医学需要且不符合计生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自行终止妊娠的;

  (四)因酗酒、吸毒、自伤、他伤等责任事故造成的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五)不具备临床剖腹产手术指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腹产术的超出平产的手术费用及津贴。

  (六)未经批准在异地、非定点医疗保健机构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鉴定属于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的诊疗项目、服务标准和药品费用;

  (九)其它按规定不予支付的费用。

  第十六条 经办机构应当对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情况进行分类将生育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审批支付等资料全部归档按规定期限保存。

  【淮南市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保险主要待遇有那些

  (一)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产假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到适当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复体力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

  我国在80代以前把怀孕、生育和产后照料婴儿的假期规定为56天。1988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后对原规定作了很大的修改。现法定正常产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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