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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太阳教育网为你介绍湖州生育险报销标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材料及流程
湖州生育险报销标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材料及流程是太阳教育网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湖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材料及流程的政策说明文章向大家展示了最新的生育险报销标准等等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湖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是指职工在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或者复通手术前其所在用人单位及其个人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连续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湖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①申报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
②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③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流产无需提供)
④养老保险手册复印件
⑤出院记录复印件(流产未住院提供门诊记录复印件)
⑥医疗证明原件
⑦住院原始发票(流产未住院提供门诊发票)。另外产检费用需自理具体情况建议可以向市人力资源社保局12333咨询。
【湖州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用人单位应当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需要调整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湖州市区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按照下列期限享受产假及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工资),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产假及生育津贴,
(一)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二)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三)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第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产或者流产上月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第十三条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定额生育医疗费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生育补偿顺产的为2500元剖宫产或多胞胎生产的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生育补偿为4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生育补偿为200元。
职工因计划生育施行国家、省规定的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暂行)有关规定支付。
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的治疗费用经审核同意后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因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的有关处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职工应在产后或术后3个月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向指定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所在单位不主动申请的也可以由本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
(二)浙江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病历和出院小结;
(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待遇并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