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最新或2022(历届)中考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去年 增加实验类考察

时间:12-27编辑:佚名 教育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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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辽宁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最新或2022(历届)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明确最新或2022(历届)年省示范高中和其他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的比例不低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具体办法由各市或县(市、区)研究制定。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要从指标到校的招生计划中,划出10%以上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用于提前免试招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全优的学生。

初中招收特长比例降至5%以内

通知要求,继续推行和完善公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其他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的改革措施,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最新或2022(历届)年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具体办法由各市或县(市、区)研究制定。

各地要根据突出问题和重点地区,逐步扩大划片入学实施范围。片区调整时,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增强划片的认可度和公信力。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

沈阳、大连市所辖各县(市、区)100%的小学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的方式确定。95%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招收特长生的比例降到县(市、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

举办实验班必须经过省教育厅审批,要严格控制规模,有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方式。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同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高中、民办高中不得在中考前录取学生

普通高中要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作为招生的主要依据。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要从指标到校的招生计划中划出10%以上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用于提前免试招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全优的学生。

各普通高中、民办高中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在中招考试前录取学生。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

普通高中的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有条件的普通高中班额要逐步减小,实施小班化教学。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增加实验、实践类考察

中考由各市独立命题,要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要严格控制试题的难度,易、中、难题的比例掌握在70%、20%、10%左右。

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性试题分数不少于20%。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增加实验、实践类的测试考察。

继续在语文试卷中设置考查汉字书写能力的试题,分值为2-5分。

要对地方课程学习内容进行考察。

外语科目应安排听力测试。考试(包括考试科目、考查科目)成绩的呈现方式应优先采用等级制,若条件不具备可采用分数制,一般分为A/B/C/D四级,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

中小学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班

中小学要实施阳光分班合理排座,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严禁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此外,通知要求,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未按照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等级和书面报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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