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办评分离 质量提升的助推剂

时间:09-23编辑:佚名 教育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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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各地改建、扩建、增建了一大批幼儿园,学前教育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局面。在幼儿园数量增加的同时,学前教育质量保障备受关注。

    学前周刊今起推出“学前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价大家谈”栏目,将围绕谁是评价的主体、评价指标制订的依据、评价结果如何使用等问题,邀请专家学者、园长、教师进行分析探讨,以期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探寻适宜本土的质量保障与评价体系。

    目前,学前教育的督导评估主要由单一的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且督导部门的独立性、督导人员的素质等存在问题,无法满足学前教育发展的需求。管办评分离是保障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探索管办评分离的实践路径成为我们应该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实行管办评分离之为什么

    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教育督导,学前教育督导具有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功能,能有效促进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但是由于我国学前教育督导部门独立性较差、督导人员素质较低的原因,学前教育督导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阻碍了学前教育的发展。

    督导评估机构独立性不足

    目前,我国学前教育督导主要由学前教育督导部门实施,而学前教育督导部门独立性较差,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和质量提升方面显得力不从心。学前教育督导机构的设置主要存在三种模式,第一种是由政府授权但属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和领导;第二种是完全隶属于教育行政部门;第三种是与教育行政部门平行设置,主要负责人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兼任。

    学前教育督导部门隶属关系不清楚,权力来源不确定,这导致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没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时常出现教育行政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尴尬局面。学前教育机构在迎接督导时常带有迎合、应付的心理,参加督导评估的积极性较低,导致不能充分地调查出机构真正存在和面临的问题。

    学前教育督导机构独立性差的另一个表现是经费受到一定的制约,培训受到一定的限制,加上考核的制度不健全,缺乏一定的实践经验,影响了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的结果。

    督导评估人员素质较低

    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效率不高的另一个原因是,督导机构人员整体素质较低且人员结构不合理。我国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学前教育督导资格认证制度,督导人员的知识结构和能力未能得到充分保证,部分督导人员对国家的大政方针、现有学前教育政策的熟悉度不足;学前教育专业人员较少,部分督导人员缺乏幼儿身心发展和年龄发展特征等方面专业化知识;由于学前教育督导机构独立性差,往往成为快退休、体弱多病人员的安置场所,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

    督导评估人员素质较低,使得督导方案的设计、督导工具的选择、资料的收集分析、督导报告的撰写等方面科学化、规范化严重不足,阻碍了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

    实行管办评分离之有什么

    实行管办评分离是学前教育质量提升的重要途径,实施管办评分离机制需要一定的条件保障,既包括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同时还需要一些实践的经验,来保障管办评各项措施得以有效开展。

    国家政策的高度重视

    国家对管办评分离的鼓励和支持,主要是通过一些政策法规和国家重要会议来体现的。具体包括《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促进管办评分离”,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指明了方向,最新或2022(历届)年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指出,应实现教育管办评分离,等等。国家大力支持、鼓励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对管办评分离的提倡,为学前教育领域实施管办评分离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教育中介评估组织的实践探索

    实行管办评分离,保障学前教育质量,关键在于建立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评价。教育中介评估机构具有相对独立性、专业权威性、社会服务性等特点,能有效弥补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的不足,促进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如1997年成立的江苏省教育评估院,还有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浙江省教育评估院、重庆市教育评估院等,都为学前教育的发展和质量的提升作出了贡献。这些教育中介评估组织在建立、发展运行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为教育中介评估组织的扩增奠定了基础。

    实行管办评分离之怎么做

    “管”即由谁来进行管理,主要是由政府部门进行管理;“办”即由谁来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办学的主体是包括微观角度的学前教育机构办学和宏观角度的政府办学;“评”即由谁来进行评价,主要是由学前教育督导部门、社会第三方教育中介评估组织、学前教育机构自身、家长和社会等来评价。

    管理之道——加强宏观调控

    政府应该改变学前教育的管理模式,变微观管理、直接管理为宏观管理和间接管理,保证自己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把办学权交给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进行管理的部门主要包括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卫生部门等,应理清各部门的具体权责范围,以防出现越位与缺位,即多重管理或无人管理的现象。

    政府对学前教育的宏观管理应该是依据国家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和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布局,保障经费投入,规范办学行为等,对学前教育事业进行管理,对其发展起到总体指挥、引领的作用。政府可简政放权,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服务等形式,把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质量评价等精细化的管理,交给更加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教育评估机构,对教育评估机构进行一定的监督和管理。

    办学之道——保障权力自主

    办学既包括微观角度的学前教育机构内部办学,也包括宏观角度的政府办学。从学前教育机构内部办学来讲,政府把办学的权力交给学前教育机构,能够激发学前教育机构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其能够自主制定规章制度、分配和使用经费、进行人员的调配等,更利于其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从宏观角度的政府办学来讲,应该鼓励多种类型的学前教育机构共同发展,提供相关的政策。公办幼儿园数量有限,“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虽然得到一定的缓解,但问题依然比较严峻。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机构共同发展,能够满足不同的需求,保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活力。而且,各学前教育机构互相借鉴、竞争、合作、交流等,更有利于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

    评价之道——注重主体多元

    评价是保障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通过评价能够发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策略。而且,还可以找出部分地区促进学前教育质量提升的实践经验,并进行一定的推广,最终促进整个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

    政府应使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机构保持应有的独立性,督导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和组织建设,探索出科学化、规范化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法案,并进行有效实施。政府应鼓励、支持教育中介评估组织的发展,为其发展提供广阔的土壤,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多家教育中介评估组织共同参与,防止出现学前教育评估被一家或者几家垄断的情况。

    教育中介评估组织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与政府、学前教育机构以及同类型中介评估组织联系,保持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学前教育机构应该增强和提高自身参与评估的意识,让家长、社会成员也能参与到评估中来,对不合格的地方积极进行整改。多元化、专业化的学前教育评估是质量提升的重要保障。

    管办评分离,并不是三者互不联系,而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只有管理、办学、评估共同发展,才能最大程度地促进学前教育质量的提高。因此,我们应当将政府的宏观调控、学前教育机构自主办学和多元化的评估有机结合,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促进学前教育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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